|
與 投資 意願 之 低落 , 實 為 一 事 , 能 解決 其 一 , 則 其 二 亦 可 迎刃 自解 。 管見 認為 針對 外銷 遲滯 之 對策 , 應 具 下列 三 項 重點 。 ぇ 鼓勵 工商業 出國 考察 主要 外銷 市場 , 以 發掘 新 外銷 產品 。 蓋 我國 之 工資 雖 已 較 南韓 、 菲律賓 、 印尼 等 國 為 高 , 但 仍 較 歐美 、 日本 等 我國 之 重要 外銷 市場 之 工資 低甚 , 甚至 較 香港 、 新加坡 兩 地 猶 低 。 今後 出口 工業 仍 以 勞工 較為 密集 , 但 較 低度 開發 國家 之 出口 較為 資本 技術 之 工業 為 最 適宜 。 倘 我國 出口 廠商 , 能 親 去 日本 歐美 市場 , 細 作 考察 , 蒐集 樣品 攜 歸 國內 , 必然 發現 無數 新 產品 可 在 國內 以 更 低廉 成本 製造 , 以 推銷 歐美 日本 市場 , 開闢 外銷 之 新 途徑 。 此時 殊不宜 一味 高唱 「 必需 發展 高度 資本 密集 、 技術 湛深 之 工業 」 之 口號 , 並 將 一切 獎勵 措施 限於 此 類 工業 。 蓋 我國 資本 及 技術 均 較 歐美 日 缺乏 遠甚 , 此 類 工業 在 我國 之 生產 成本 必 較 歐美 日本 為 高 , 決不 可以 此 類 產品 推銷 歐美 日本 市場 而 有 利潤 可 圖 , 中鋼 產品 之 成本 預計 , 即可 作 一 明鑑 。 故 此時 政府 殊不宜 過分 鼓吹 資本 密集 工業 , 而 貽 「 揠苗助長 」 之 譏 也 。 え 舊有 受 限制 之 產品 , 應 向 質 的 改善 方向 發展 , 蓋 限額 多 係 從 量 , 故 品質 之 提高 仍 可 使 出口 金額 大為 增加 。 唯 此時 我國 受 限制 之 出口 商品 配額 之 分配 , 必需 具有 彈性 , 使 有 提高 其 品質 而 繼續 推銷 於 外國 者 , 能 有 擴充 其 產品 外銷 之 餘地 。 故 吾人 認為 配額 之 分配 只 應 以 一半 按 最近 數 年 之 外銷 金額 之 實績 分配 , 其餘 一半 則 可 公開 拍賣 , 使 所有 之 出口 廠商 均 可 標購 。 其 所 選擇 之 投資 方向 , 未必 屬於 政府 所 限定 之 類目 。 且 政府 既有 獎勵 類目 及 條件 之 限定 , 則 企業家 於 申請 時 , 必 將 受 嚴格 之 審查 挑剔 , 而 實際 受惠 甚 微 也 。 此 同 人 等於 上 次 之 報告 中 已 剴 切 闡述 者 , 茲 不 擬 再 予 贅述 。 唯 出超 之 消滅 及 轉變為 入超 , 如來 之 過 速 , 則 私人 投資 , 即令 有 前述 稅制 上 之 獎勵 , 亦 未必 能 於 短期 內 及時 擴展 以 充分 利用 其 所 產生 之 可 供 投資 資源 。 其時 經濟 計劃 當局 必須 預先 籌劃 此 項 新增 可 投資 資源 之 生產性 的 利用 , 以防 嚴重 失業 及 不景氣 之 發生 。 此 際 出超 之 轉變為 入超 , 或 當令 其 分 兩 年 逐漸 進行 ; 每 年 只 令 出超 減少 七 、 八億 美元 。 政府 除 加強 私人 投資 之 獎勵 外 , 同時 亦 當 準備 增加 數億 美元 之 資金 , 作為 長期 投資 之 融資 , 以 充分 利用 此 項 可 由 出超 ( 投資 於 國外 資產 者 ) 移轉 於 國內 投資 之 巨額 資金 供給 。 晚近 國內外 專家 多 認 機械 工業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