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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 , 實施 適性化 或 個別化 之 學習 。 」 即 是 所謂 的 分組 學習 。 在 準則 中 第八 條 也 規定 : 「 國中小 之 分組 學習 , 以 班級 內 實施 為 原則 。 但 國中 二年級 得 就 英語 、 數學 領域 , 三年級 得 就 英語 、 數學 、 自然 與 生活 科技 領域 , 分別 實施 分組 學習 。 以 二 班 或 三 班 為 一 組群 , 依 學生 學習 特性 , 實施 年級 內 之 分組 學習 。 」 亦即 國中 二 、 三年級 可以 進行 跑班 學習 。 其實 這些 規定 是 很 難 落實 的 , 因為 只 有 二 、 三年級 才 可以 實施 , 一年級 若要 依 不同 特性 進行 教學 則 只 能 進行 班級 分組 , 但 如何 去 分 呢 ? 一 班 若 分成 兩 組 , 一 組 是 學科 導向 , 一 組 是 技藝 導向 , 但 若 這 一 節 是 數學 課 , 當然 是 數學 老師 來 教 , 另 一 組 誰 來 教 ? 配套 不足 , 這 顯然 是 毫無 意義 的 , 所以 應 整體 做 檢討 。 既然 法令 注意到 這 種 困境 與 限制 , 為何 不 單純 以 不同 師資 、 課程 、 進度 來 分 即 可 , 為何 還 要 常態 編班 , 然後 又 跑 班 , 如此 勞師動眾 , 徒增 行政 工作量 而已 。 建議 朝 修正 法令 以 進行 「 適性 編班 」 才 是 根本 之 道 。 要 進行 有效 的 教學 , 成就 每 個 孩子 , 應 先 做 適性 編班 後 , 再 做 常態 教學 , 而 不 是 現行 的 先 常態 後適性 。 常態 編班 常 中輟 , 適性 編班 更 合身 從 民國 五十七年 的 國民 義務教育 實施 到 現在 , 為 求 有教無類 , 只有 強迫 入學 , 卻 沒有 因材施教 的 適性 教育 , 僵化 的 師資 與 課程 結構 , 不管 孩子 的 特性 、 性向 、 興趣 、 專長 、 能力 , 所有 課程 與 師資 都 一起 來 , 有 興趣 、 能力 的 孩子 就 去 學 , 沒有 興趣 及 聽 不 懂 的 孩子 就 當 三 年 的 客人 , 既 浪費 時間 、 金錢 又 毫無 效果 。 對於 常態 編班 這 個 政策 , 我 認為 , 最 基本 的 概念 還是 得 回到 《 國民教育法 》 第一 條 與 第七 條 的 精神 , 要 讓 孩子 身心健全 發展 , 課程 就 應 懂得 配合 孩子 不同 特性 。 正 如 我 所 說 的 , 因為 課程 失當 , 加上 緊湊 , 讓 孩子 被 逼 著 學習 ; 誤導 家長 只 重 學科 ; 不 分 孩子 資質 好壞 與 興趣 高低 , 所有 人 只 能 針對 學科 學習 、 學習 、 再 學習 , 想 讓 孩子 身心健全 發展 , 讓 課程 回到 《 國民教育法 》 規定 的 宗旨 與 目標 , 真的 難上加難 。 更 嚴重 的 是 , 國中 常態 編班 政策 造成 沒有 適性 配套 , 中輟 不斷 的 謬誤 一再 上演 。 試想 , 孩子 剛入 國小 時 如 白紙 一般 , 經過 六 年 的 洗禮 , 到 國中 階段 , 每 個 人 的 特性 已 能 看出 端倪 , 興趣 成就 已 有所 不同 , 所以 國中 階段 應該 要 適性 編班 , 而 不 是 常態 編班 。 然而 , 「 常態 , 意謂 著 常常 被 淘汰 。 」 這 句 話 是 諷刺 太 講究 常態 , 卻 養成 學生 沒 實力 , 無法 學以致用 , 因為 在 成衣 教育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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