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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 這 種 辦法 不只 針對 本 國 商人 而已 , 米 船 免稅 的 優待 也 實施 於 西洋 各 國 ( 及 其 東方 殖民地 ) 。 舉 個 例子 來 說明 。 嘉慶 十一年 粵 海關 監督 阿克 當 阿以 兩 廣 米價 並 昂 , 下 諭 外 洋行 商人 潘致祥 等 鼓勵 各 國 船隻 載運 米石 前來 , 只要 不 附載 其他 商品 便 可 不 用 丈 量 輸 鈔 。 並 訂定 有效 期限 為 自發諭 之 日 ( 二月 十一日 ) 始 至 九月 底 止 。 27 結果 一口氣 來 了 三 、 四十 隻 港 腳 船 ( 從 印度 各 港 來 的 船 ) 約 載 米 四十萬 石 , 造成 廣州 米價 的 大幅 下跌 , 也 造成 了 潘致祥 與 東印度 公司 大班 哆林文 ( James Drummond ) 之間 的 不 愉快 。 28 可惜 的 是 中國 的 內地商 路網 不能 良好 地 發揮 行銷 的 功能 , 而 進口 米 的 政策 進行 得 也 不 積極 , 因此 對於 解決 中國 的 糧荒 貢獻 亦 不 大 。 四 、 白鉛:白 鉛 ( tutenague ) 也 是 廣州 的 重要 出口品 。 原 產地 在 湖南 彬州 、 廣西桂州 , 29 運到 廣州 以後 , 集中 在 佛山鎮 。 洋行 商人 於 此 採 買 , 運至 省城 報關 請驗 納稅 。 30 嘉慶 十二 年 初 , 有 一 艘 英國 船隻 一口氣 購買 了 白 鉛 五 、 六百 擔 ( 即 五 、 六萬 斤 ) 出口 , 數量 極 大 , 引起 監督 常顯 的 注意 。 他 在 經過 與 總督 及 藩 、 臬 兩 司 討論 之後 上奏 。 上 諭命 常 顯 就 出口 的 情形 加以 查明 , 以便 對 白 鉛 的 出口 加以 限制 或 禁止 。 因為 過去 雖然 不 曾 禁止 白 鉛 出洋 , 但是 它 是 鑄 錢 的 材料 之 一 , 而 當時 主要 產地 廣西省 的 產量 又 下降 , 因此 也 就 有 了 管制 的 理由 。 常 顯 於是 奏定 以 十 年 來 出口 最少 的 一 年 之 出口量 七十萬 觔 作為 定額 , 禁止 超過 這 個 數字 , 並 令 佛山 同 知 加以 稽查 。 所以 不 完全 禁止 的 理由 是 因為 常 顯 認為 「 白鉛……為 夷人 歲 需 之 貨 , 今 若 一旦 禁止 , 不許 出洋 , 在 遠夷 無知 , 不免 心 生 疑慮 , 似 不 足以 昭 體恤 而 示 懷柔 。 」 31 到 了 道光 十二 年 , 兩 廣 總督 李鴻賓 等 更 進一步 奏請 「 查明 外夷 各 國 均 已 產 鉛 , 無須 來 粵 販運 , 請 將 報部 出洋 白 鉛 定額 , 暫時 停止 。 」 32 五 、 大黃 ( rhubarb ) : 大黃 的 出口 在 乾隆 末年 , 每 年 約 有 六 、 七萬 至 十餘萬 斤 , 係 自 四川 、 陜 西 運到 廣州 出口 的 。 主要 的 購買 者 為 賀蘭 ( 荷蘭 ) 、 弗蘭西 ( 法國 ) 、 瑞國 ( 瑞典 ) 和 連國 ( 丹麥 ) ; 英國 、 美國 輸入 的 不 多 。 33 在 西北 , 大黃 也 經由 蒙古 、 新疆 出口到 俄羅斯 。 乾隆 五十四年 間 , 因為 中 、 俄 之間 的 衝突 , 先行 下令 禁止 新疆 方面 的 出口 , 既 而 規定 廣州 亦 不可 出口 , 理由 是 「 西洋 等 處 與 俄羅斯 境 壤 毗連 , 常 通 交易 。 」 大黃 可能 經由 各 國 轉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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