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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 就 課程 的 結構 與 內容 加以 檢討 。 當然 , 若 能 來 個 大 翻修 調整為 上 半 天 是 學科 課程 , 下午 課程 是 術科 及 社團 活動 等等 , 對於 學生 過 大 的 壓力 , 及 教師 趕 進度 的 壞 現象 都 將 會 有所 改善 。 每 個 孩子 若 能 找到 他 喜歡 的 學習 舞臺 , 勢必 都 會 喜歡 到 學校 接受 教育 。 學校 教育 是 培養 其 學習 新 知識 的 能力 , 只要 能 養成 學生 終身 學習 的 習慣 , 在 學校 要 學習 的 事物 又 何 需 那麼多 ! 根據 《 國民教育法 》 第七 條 之 規定 : 「 國民小學 及 國民中學 之 課程 , 應 以 民族 精神 教育 及 國民 生活 教育 為 中心 , 學生 身心健全 發展為 目標 , 並 注重 其 連貫性 。 」 我 認為 國民教育 應 將 教育 與 孩子 的 生活 經驗 相 連結 , 即使 學習 數學 、 化學 、 歷史 、 地理 和 體育 等 其他 學科 也 是 同樣 的 道理 , 最後 一定 要 轉化成 與 生活 有關 的 能力 並 加以 應用 , 這樣 的 學習 才 有 意義 , 教育 的 目的 就 是 要 提升 我們 的 生活 品質 與 格調 。 例如 : 就學 時 數學 考 得 很 好 , 未來 雖 不一定 當 數學 老師 或 靠 數學 賺錢 維生 , 但 數學 的 學習 卻 可以 提升 邏輯 、 推理 、 思考 能力 等 , 這 就 是 所謂 的 「 學習 必須 轉化成 生活 能力 」 的 意思 , 這 才 是 教育 的 真諦 ! 《 國民教育法 》 第一 條 也 規定 國民教育 是 : 「 以 養成 德 、 智 、 體 、 群 、 美 五育 均衡 發展 之 健全 國民 為 宗旨 」 。 體育 是 國民教育 中 重要 的 一 環 , 教導 學生 養成 良好 的 運動 習慣 , 使 身體 更 健康 、 強壯 , 有 充沛 體力 做 更多 的 事情 , 也 是 一切 學校 教育 與 學習 的 根本 , 沒有 健康 的 身體 , 所有 的 擁有 都 將 化為烏有 。 體育 教學 除了 可以 「 鍛鍊 學生 強健 的 體魄 及 運動 技能 」 之外 , 更 重要 的 是 學生 「 公民 教育 與 生活 教育 」 的 培養 。 也 就是說 , 除了 運動 技能 的 學習 之外 , 更 重要 的 是 能 從 比賽 當中 學到 團隊 合作 、 守法 與 運動家 的 精神 。 贏 ! 贏 獎金 、 贏 獎狀 、 贏 掌聲 ; 輸 ! 贏 經驗 、 贏 成長 , 記取 教訓 , 不斷 檢討 , 再接再厲 , 養成 勝 不 驕 敗不餒 、 越 挫 越 勇 的 精神 , 這 種 挫折 容忍力 的 訓練 可以 透過 運動 來 養成 。 我 認為 喜愛 體育 運動 的 人 較 沒有 心機 , 說話 率直 , 不會 記仇 , 不 扭扭捏捏 , 個性 陽光 、 樂觀 , 容易 與 人 相處 , 人際 關係 佳 。 正 因 如此 , 在 比賽 過程 中 可以 訓練 學生 遵守 遊戲 規則 、 服從 判決 、 團隊 合作 與 挫折 容忍力 , 這 就 是 學習 體育 的 真正 價值 所在 。 現在 社會 亂象 橫生 , 培養 學生 守法 的 態度 刻不容緩 , 這 也 是 國民教育 很 基礎 的 扎根 工作 , 雖然 不一定 每 個 人 都 能 成為 運動 選手 , 但是 透過 運動 可以 讓 每 一 個 人 都 成為 守法 的 好 公民 , 因此 體育 課程 的 落實 有助於 品格 教育 的 推動 。 課程 師資 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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