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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 定價 , 低價 收購 , 再 交由 華潤 公司 代理 本銷 或 轉口 外銷 。 計劃 經濟 的 壟斷 代理 格局 打破 後 , 華潤 公司 就 由 過去 只 做 內地 專業 進出口 口岸 公司 的 代理 , 轉變為 直接 與 內地 生產 廠家 、 貨源 單位 建立 生產 與 出口 代理 關係 , 而且 這 種 代理 關係 不 是 政府 政策 主導 的 定價 , 而是 由 市場 主導 的 契約 法律 關係 , 合約 規定 代理 雙方 的 權利 、 義務 , 確保 183 第四 章 “ 三 化 ” 大 擴張 代理 收益 。 而且 不僅 代理 內地 商品 , 還 可 代理 海外 商品 。 從 單純 的 代理 貿易 向 代理 與 自營 貿易 結合 並 以 自營 為主 轉變 。 1980年代 初 , 華潤 公司 的 自營 進出口 貿易 的 營業額 僅 佔 整 個 貿易 總額 的 8 % , 自從 開展 新 的 自營 貿易 方式 , 如 易 貨 貿易 、 邊境 貿易 、 進口 保稅 業務 、 內地 與 香港 基建招 投標 、 補償 貿易 、 組織 成 套 設備 進出口 等 業務 , 並 與 合作 夥伴 開展 聯營 、 合作 經營 、 投資 入股 、 提供 融資 等 合作 方式 , 取得 穩定 貨源 和 進口貨單 , 到 1992 年 , 自營 進出口 貿易額 達到 28.48億 美元 , 佔 公司 貿易 總額 的 50.41 % , 首次 超過 代理 業務 貿易額 , 1994年 自營 貿易額 更 升 至 62.9 % , 華潤 ( 集團 ) 有限 公司 下屬 19 家 貿易 公司 , 6 家 實現 了 全部 自營 , 另 有 9 家 自營 貿易額 超過 了 代理 貿易額 。 〔 14 〕 從 以 港澳 地區 為 重點 向 港澳 市場 與 出口 市場 多元化 相 結合 , 發展 直接 遠洋 貿易 。 出口 市場 從 過去 港澳 、 東南亞 地區 , 向 拉美 、 歐洲 、 北美 、 非洲 、 中東 等 遠洋 市場 拓展 。 1994年 , 在 華潤 貿易額 中 , 第三 國 貿易 及 海外 公司 貿易額 分別 佔 貿易 總額 的 16 % 和 2 % 。 到 1995 年 , 已 與 一百多 個 國家 和 地區 的 客商 建立 了 貿易 關係 , 在 海外 地區 設立 15 個 貿易 機構 。 從 純 貿易 企業 向 貿易 與 實業 結合 轉變 , 建立 貨源 基地 , 加快 新 產品 開發 。 通過 向 市場 熱銷 商品 的 生產 企業 投資 入股 、 簽訂 獨家 代理 協定 和 收購 控股 等 方式 , 解決 貨源 流失 和 收購 成本 偏 高等 問題 , 這 一 方式 實質 上 也 就 是 為 自營 出口 作 鋪墊 。 到 1995 年 , 華潤 在 貿易 工業化 領域 的 投資 , 包括 包裝 容器 、 造紙 、 製革 、 電子 、 化纖 、 印染 、 紡織 、 服裝 、 食品 、 飲料 、 機械 、 通訊 器材 、 建築 材料 、 玩具 、 傢具 、 製鞋 等 行業 共 計 166 個 項目 。 從 一般 商品 出口 向 培植 品牌 商品 、 機電 等 高科技 產品 出口 轉變 。 鑒於 1990年代 初中期 , 國家 對 外貿 政策 特別 是 國內 產品 出口 退稅 政策 的 調整 , 從 鼓勵 高級 商品 和 高科技 產品 出口 出發 , 一般 商品 的 出口 退稅率 降低 , 而 高 技術 含量 商品 出口 退稅率 提高 , 如 國家 在 1995 年 將 煤炭 、 農 副產品 出口 退稅率 調低 至 3 % , 農副 加工 產品 出口 退稅率 調至 6 % , 機電 產品 出口 退稅率 圖 55 ?? 華潤堂 是 專門 為 顧客 提供 健康 產品 和 健康 服務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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