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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 事 系 指 本 所 庶務室 六月 十六日 及 六月 十九日 兩 函 而 言 。 此 兩 函 皆 為 鄙人 所 授意 , 後者 並 經 鄙人 過目 , 其 責任 自應 由 鄙人 負 之 。 請 於 控告 時 即 控告 鄙人 為幸 。 除 公函 專達 中央 博物院 籌備處 外 , 相應 寫 此 一 信 , 簽字 蓋章 , 以為 自 負責任 之 證據 。 如 荷 早日 控告 , 以便 早日 水落石出 , 尤 為 感激 。 專 此 , 敬頌 著 祺 傅斯年 ( 印 ) 敬啟 三十二年 六月 廿一日 現 對 二 函 的 前 因 和 事由 略 做 解釋 。 前 已 述及 , 一九三三年 四月 , 國民 政府 教育部 設立 中央 博物院 籌備處 , 辦公 地點 設 在 南京 北極閣 中央 研究院 內 , 蔡元培 兼任 第一 屆 理事會 理事長 , 傅斯年 為 籌備處 主任 。 一九三四年 七月 , 教育部 改聘 李濟 繼任 中博 籌備處 主任 。 李濟 上任 後 , 著手 在 南京 中山門 內 路 北 舊 旗 地 興建 博物院 主體 建築 。 後 因 抗戰 爆發 , 李濟率 同仁 攜 已 收集 的 古物 流亡 重慶 、 昆明 直 至 李莊 張家祠 才 站穩 腳跟 。 身為 中央 博物院 籌備處 主任 的 李濟 , 同樣 是 中央 研究院 史語所 三組 即 考古組 主任 , 原 考古組 的 兄弟 有 一 部分 , 如 郭寶均 ( 字 子衡 ) 、 尹煥章 ( 抗戰 時期 主要 在 樂山 看守 故宮 文物 ) 、 趙青芳 等 調到 中博 籌備處 , 也 有的 如 夏 鼐 博士 先 在 中博 籌備處 後 調到 史語所 任職 , 兩 個 機構 互有 合作 且 取得 了 如 蒼 山 洱 海 、 彭山漢 墓 發掘 等 一 系列 考古 科研 成果 。 儘管 如此 , 畢竟 中博 籌備處 隸屬於 國民 政府 教育部 , 而 史語所 隸屬於 中央 研究院 , 因而 到 了 抗戰 中 後期 , 因為 在 李莊分 居 山 上 和 山 下 兩 處 , 兩 家 的 屬性 不同 , 加之 經濟 困難 加劇 , 所屬 人員 心理 上 的 距離 漸漸 拉大 , 成 了 各自 成家立業 的 兩 家 人 。 既是 兩 家人 , 便 要 按 「 親兄弟 明 算帳 」 的 規矩 算 清 帳目 , 各 過 各 的 日子 。 鑑於 當時 財力 與 人力 資源 短缺 , 史語所 考古組 的 照相室 不能 分門別戶 , 須 兩 家 共同 使用 , 於是 問題 來 了 , 小 誤會 和 小 衝突 滋生出來 。 如 傅斯年 在 致 李濟信 中 提到 「 第四 組 要 照 殷墟 頭骨 像 , 當時 買 大 膠片 既 感 太 貴 , 而 兄 亦 謂 三 組 照相室 兼 辦 不 來 , 事終 作罷 」 。 因 有 不 快 的 類似 事情 發生 , 傅斯年 意識到 「 中央 博物院 雖 與 本 院 有 合作 關係 , 究 非 一 個 機關 , 在 今日 物價 高貴 之下 , 分別 辦理 , 情理 之 常 」 , 於是 向 李濟 提出 「 分別 辦理 」 , 以後 誰 照相 誰 付錢 , 且 平時 把 兩 家 所 購 物品 分開 存放 , 以 示 區別 。 此 提議 應該 是 得到 了 李濟 的 同意 或 默許 。 但 畢竟 在一起 久 了 , 要 詳細 區分 實有 困難 , 且 工作 人員 對 此 沒有 認真 執行 , 有 些 物品 既 分 又 共 , 或者 說 藕斷絲連 , 這 就 令 傅斯年 一時 興起 有 進 照相室 查看 一下 的 想法 , 於是 私下 約 了 負責 照相室 管理 的 李啟生 上 板栗 坳 照相室 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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