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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 的 是 「 管轄權 」 而 非 「 領土 」 , 這 段 言論 就 不會 那麼 有 爭議 了 。 7 有 人 認為 「 台灣 和 大陸 都 屬於 中國 」 這 個 提法 代表 北京 重大 讓步 , 接受 雙方 根本 上 平等 。 可是 , 這 是 過度 解讀 。 首先 , 「 屬於 一 個 中國 」 這 個 詞句 所 傳遞 的 平等 意味 , 並 沒有 「 都 是 中國 的 一 部分 」 來得 強 。 甚且 , 這裡 提 的 是 地理 實體 , 不 是 政治 實體 。 北京 方案 中 的 一 個 關鍵 元素 — — 中華民國 已 不 存在 — — 並 沒有 改變 。 8 台灣 官員 很 清楚 對 中國 談判 行為 的 分析 。 譬如 , 索樂文 ( Richard H. Solomon ) 的 《 中國人 的 談判 行為 》 ( Chinese Negotiating Behavior : Pursuing Interests through “ Old Friends ” ) 就 是 一 本 力作 。 它 特別 提到 , 北京 一向 設法 讓 談判 對手 一 開始 就 先 接受 若干 原則 , 由於 原則 要 界定 每 件 事情 如何 處理 , 這一來 談判 等於 完成 一半 以上 。 李登輝 時代 任職 國安會 諮詢 委員 的 張榮豐 , 在 陳水扁 接任 總統 後 又 留任 了 一 段 時間 。 他 在 二○○四年 十一月 十七日 的 英文 報紙 《 台北 時報 》 撰文 , 呼籲 注意 中國 的 談判 戰術 。 ( 譯 按 : 張榮豐 在 一九九五 、 九六年 台海 飛彈 危機 期間 參與 台灣 應變 計畫 甚 深 , 離開 國安會 後 出任 中華 經濟 研究院 副院長 。 ) 9 二○○ 三 至 ○ 四 年 間 , 香港 民眾 反對 大陸 和 特區 政府 的 情緒 上升 時 , 港府 對 新聞 自由 一度 加以 箝制 。 譯註 5 簡稱 港 同盟 , 後來 改組為 民主黨 。 譯註 6 簡稱 支聯會 , 主席 司徒華 , 迄 今 每 年 主辦 六四 燭光 晚會 和 大遊行 。 譯註 7 簡稱 民建聯 , Democratic Alliance for the Betterment and Progress of Hong Kong 。 譯註 8 港 英 政府 時期 的 立法局 選舉 。 譯註 9 回歸 後 第一 屆 立法會 選舉 。 : 見 關信基 和 劉兆佳 〈 自由 專制 和 民主 之間 : 香港 的 民主 正當性 〉 ( “ Between Liberal Autocracy and Democracy : Democratic Legitimacy in Hong Kong ” Democratization 9 [ winter 2002 ] ) 。 就 連 關 、 劉 兩 位 所 說 的 自由 層面 , 於 二○○ 二 年 、 ○ 三 年 似乎 也 出 了 問題 。 特區 政府 提議 依 「 基本法 」 第二十三 條 規定 , 制定 國家 安全 法 , 引爆 輿論 質疑 港府 對 維護 公民 自由 、 香港 公民 權利 、 以及 一國兩制 的 承諾 。 港府 決策 作業 不 透明 , 使得 民眾 益發 焦慮 , 反對 勢力 原本 奄奄一息 , 因之 又 復活 。 二○○ 三 年 七月 一日 終於 爆發 五十萬 市民 走上 街頭 抗議 的 風潮 。 特區 政府 只好 退讓 , 撤銷 提案 ; 反對 勢力 乘勝追擊 , 要求 更加 民主 , 實行 全民 普選 。 ; 以 香港 來 說 , 從來 沒有 軍事 因素 的 考量 。 中國 勢力 強大 , 英國人 從來 沒 準備 為 這 個 殖民地 打 一 仗 。 < 中國 要求 香港 特區 政府 依據 「 基本法 」 第二十三 條 制定 國家 安全 法 , 在 這 方面 就 有 關聯 。 這 項 立法 的 效應 就 是 凡 在 特區 組織 主張 自 中國 獨立 的 任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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