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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在 這 一 章 裡 我 想 就 我 所 接觸 的 , 和 我 所 了解 的 分別 談談 。 □ 婚姻 的 幾 種 型態 婚姻 最初 的 解釋 , 根據 《 詩經 . 鄭風篇 》 : 「 婚姻 之 道 , 謂 嫁娶 之 禮 。 」 意思 就 是 指 婚姻 是 嫁娶 的 儀式 。 但是 我國 自從 周代 成立 宗法 社會 以後 , 重視 家族 的 組織 , 婚姻 的 目的 也 就 以 推廣 家族 , 繁 延 子孫 為主 。 所以 婚姻 不單單 是 男女 兩 個 人 的 事 , 男女 兩 人 只是 嫁娶 而已 , 而 婚姻 郤 是 包含 著 舊 家族 的 擴大 或 延續 , 並 不 是 指 一 個 新 家庭 的 成立 。 這 種 傳統 的 婚姻 意識 , 在 二十世紀 的 中國 社會 , 仍然 是 存在 的 。 現代 的 社會學家 說 : 「 婚姻 是 經過 某 種 儀式 , 被 社會 認可 的 男女 的 結合 。 」 現代 法律 說 : 「 婚姻 是 具備 了 法定 條件 的 一 男 一 女 , 以 終生 的 共同 生活 為 目的 之 結合 關係 。 」 但是 專家 們 在 研究 了 更多 不同 的 社會 , 不同 的 時代 , 不同 的 婚姻 以後 , 卻 認為 : 「 欲 為 婚姻 下 一 包羅 無遺 的 定義 , 乃是 不可能 的 。 因此 新近 研究 婚姻 的 學者 , 不再 為 婚姻 作界 說 , 只 用為 指示 術語 ( Pointer term ) , 僅 指出 婚姻 所 含 的 特質 , 在 不同 的 社會 和 不同 的 時代 作 不同 的 配合 。 」 不管 婚姻 的 定義 如何 , 存在 於 我們 現在 所 處 的 社會 的 婚姻 , 大約 還 有 下列 幾 種 型態 , 都 是 在 我 收到 的 信件 中 可以 找到 實例 的 。 買賣 婚姻 這 種 婚姻 的 型態 真 是 歷史 悠久 了 , 從 歷史 的 記載 看出 大約 在 春秋 戰國 以後 , 婚姻 的 統一 儀式 是 「 納采 、 納吉 、 問 名 、 納徵 、 請期 、 親迎 等 」 六 禮 , 而 其中 納采 、 納吉 、 納徵 等 都 含有 買賣 婚姻 的 遺跡 。 買賣 婚姻 可以 說 是 繼 掠奪 婚 以後 的 一 種 婚姻 形式 , 在 元 、 明 、 清 三 朝 , 婦女 如果 犯 了 通姦 罪 , 丈夫 就 可以 把 妻子 「 標價 」 賣掉 。 女人 是 一 種 貨物 , 是 能 買賣 的 。 而且 還可以 「 抵 債 」 , 雖然 法律 有 明文 禁止 , 但 民間 還 是 常常 有 這 種 現象 。 買賣 婚姻 到 今天 不但 沒有 絕跡 , 而且 還 很 堂皇 地 在 幾 種 婚 型態 中 佔 了 很 重要 的 一 角 , 它 的 代名詞 是 「 聘金 」 。 為 拿 不 出 聘金 而 拆散 一 對 情人 婚姻 的 實例 層出不窮 , 或是 為 了 給付 聘金 男方 不惜 舉債 。 近年 來 受 了 工業 社會 分期付款 購物 方式 的 影響 , 更 有 分期 繳付 聘金 的 事 。 雖然 陪嫁 的 風氣 也 仍然 存在 , 但是 陪嫁 是 自主 的 行為 , 就 好像 商場 為 推銷 產品 而 附贈 獎品 一樣 。 也就是說 女方 如果 沒有 陪嫁 還 能 嫁 得 出去 , 而 男方 如 沒 聘金 , 就 不一定 能 娶到 妻子 。 這 種 變相 的 買賣 婚姻 不 知道 造成 了 多少 悲劇 , 在 我 接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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