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畢業生 來 接替 , 原來 海軍 方面 的 老人 , 心 中 對 此 殊為 不滿 , 遂 被 共匪 所 乘 而 滲透 進來 , 「 重慶號 」 因而 北駛 而 投降 共軍 去 了 。 此 事 當 與 海軍 宿將 聞人 陳紹寬 有關 , 因為 蔣中正 這 種 排斥 異己 的 作風 , 使 中共 有機可乘 而 和 陳紹寬 接近 了 。 【 註 六 】 茲將 杭立武 的 復信附 這裡 : 註釋 註 1 : 傅正 ( 一九二七-一九九一 ) , 本名 中梅 , 一九二七年 生 於 江蘇省 高淳縣 。 一九五八年 四月 應 雷震 之 邀 加入 《 自由 中國 》 編輯 陣營 , 後 協助 雷震 籌組 新黨 , 擔任 「 中國 民主黨 」 籌備 委員 兼 秘書 , 雷案 發生 後 與 雷震 一起 遭 國民黨 警備總部 逮捕 入獄 , 被 判 感化 三 年 。 後 又 加入 黨 外 運動 , 參與 民進黨 組 黨 建黨 工作 , 成為 組 黨 七 人 小組 成員 ( 其他 六 人 為 費希平 、 謝長廷 、 游錫堃 、 顏錦福 、 黃爾璇 、 尤清 ) , 歷任 民進黨 中央 執行 委員 、 政策 研究 中心 主任 及 顧問 , 一生 為 臺灣 民主 奮鬥 不懈 。 傅正 晚年 為 雷震案 平反 奔走 甚力 , 並 主編 《 雷震 全集 》 , 共 四十三冊 。 註 2 : 馬 之 驌 , 一九二三年 生 於 河北省 灤縣 。 《 自由 中國 》 創刊 時 入社 , 擔任 經理部 經理 , 雷案 發生 時 與 雷震 同時 被 捕 , 被 判 有期徒刑 五 年 , 二 審 改判 感化 三 年 。 出獄 後 曾 任 東華 書局 總編輯 兼 總經理 , 著 有 《 雷震 與 蔣介石 》 。 註 3 : 劉子英 , 一九○六年 生 於 北平市 。 曾 與 雷震 於 一九三八年 共事 於 國民 參政會 , 一九五○年 由 雷震 作 保自港 來 臺 , 加入 《 自由 中國 》 社 擔任 會計 , 其後 轉任 中日 文化 經濟 協會 任 幹事 , 國史館 任秘書 。 在 雷案 中 , 雷震 的 罪名 之 一 是 「 知 匪 不 報 」 , 即 是 以 劉子英 在 警總 偵訊 的 自白書 為 依據 。 註 4 : 警備總部 , 全名 為 「 臺灣省 警備 總司令部 」 , 簡稱 「 警總 」 , 為 國民黨 白色恐怖 統治 時期 的 意識 形態 國家 機器 之 一 , 成立 於 一九五八年 , 首 任 總司令 為 黃杰 , 係 將 當時 臺灣 省民 防 司令部 、 保安 司令部 、 臺北 衛戍 總部 及 臺灣省 防衛 總部 等 單位 併編 而 成 。 其 職權 甚 大 , 除 涵括 調查 任務 、 保安 工作 之外 , 尚 有 電監 、 特檢 、 偵防 、 安檢 、 郵檢 、 文化 審檢 等 任務 。 成立 後 偵辦 的 第一 樁 大 案 , 就 是 雷震案 。 一九九三年 改編為 「 海岸 巡防 司令部 」 暨 「 臺灣 軍管區 司令部 」 。 註 5 : 雷案 於 一九六○年 十二月 廿三日 經 國防部 軍法 覆 判 局 覆 判 確定 後 , 雷震 即 於 次日 移送 新店 安坑 軍人 監獄 執行 十 年 刑期 。 而 監察院 則 在 十一月 組成 調查 雷震案 的 五 人 小組 ( 成員 為 陶百川 、 黃寶實 、 劉永濟 、 陳慶華 、 金 越 光 ) , 次 年 三月 結案 提出 〈 監察院 雷案 調查 小組 報告 〉 指出 「 警備總部 等 機關 處理 雷案 頗多 不 合 或 失當 之 處 」 , 但 並 未 對 外 公開 糾彈 警總 相關 人員 , 而是 由 監察院 司法 委員會 另 提 不 公開 的 糾正案 「 移送 行政院 促 其 注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