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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 個 分析 完全 正確 。 國史館 ( 二○○ 二 : 三二三-三二八 ) 披露 的 警總 公文 〈 關於 雷震 個人 叛亂 部分 擬 判 利弊 之 分析 〉 ( 一九六○年 十月 ) 就 指出 「 不 提 反對黨 字樣 , 但 以 預備 顛覆 政府 罪判雷之刑 , 對於 彼等 ( 編按 , 即 新黨 人士 ) 仍 有 鎮懾 作用 」 , 而 對 《 自由 中國 》 撰稿人 則 「 可 收 警惕 作用 」 ; 此外 則 是 可 預留 撤銷 《 自由 中國 》 之 餘地 。 註 18 : 實際 上 , 雷震 被 捕 之後 , 「 中國 民主黨 籌委會 」 即 於 九月 十二日 宣布 成立 , 並 表示 絕不 退縮 ; 同 月 廿五日 召開 第一 次 籌委會 , 聲援 雷震 , 並 要求 索回 警總 有關 該 黨 籌組 文件 。 但 隨即 因為 身負 籌組 工作 的 李萬居 、 高玉樹 隨後 官司 纏身 , 遭到 法院 不時 傳訊 , 群 龍 無 首 之下 , 終於 次 年 二月 傳出 李萬居 考慮 辭去 籌委會 代主席 職務 , 以及 新黨 內部 決定 延緩 成立 訊息 , 終至於 不了了之 ( 詳 《 雷震 全集 》 第三 冊 , 頁 一五六-一六九 ; 第五 冊 , 頁 七四五-七六四) ; 而 《 自由 中國 》 則 在 發行人 、 編輯 、 經理 都 遭 逮捕 , 社 內 文稿 、 帳冊 及 各 項 憑證 均 遭 警總 查扣 而 不 發還 之後 , 於 十二月 廿日 在 《 公論報 》 刊登 啟事 , 宣布 停刊 退款 ( 詳 《 雷震 全集 》 第三 冊 , 頁 一一六-一一七 ; 第五 冊 , 頁 七六四-七六八 ) 。 註 19 : 楊杏佛 ( 一八九三-一九三三 ) , 名 銓 , 江西 清江人 。 曾 任 南京 高等 師範 學校 教授 、 東南 大學 工學 院長 。 一九二四年 參加 國民 革命 , 任 孫中山 秘書 ; 五 卅 運動 期間 在 上海 主編 出版 《 民族報 》 , 宣傳 反帝 革命 ; 一九二七年 任 中央 研究院 總幹事 ; 一九三二年 與 宋慶齡 、 蔡元培 等 發起 組織 「 中國 民權 保障 同盟 」 , 並 任 總幹事 ; 一九三三年 六月 十八日 在 上海 遭 蔣介石 領導 的 「 藍衣社 」 特務 暗殺 。 史量 才 ( 一八七八-一九三四 ) , 名家 修 , 江蘇江甯人 。 三○年代 中國 報業 鉅子 , 主持 上海 《 申報 》 , 經常 發表 時 評 批判 國民黨 , 抨擊 蔣介石 當時 「 攘外 必 先 安內 」 的 政策 , 後 參與 「 中國 民權 保障 同盟 」 , 任 執行 委員 。 一九三四年 十一月 十三日 遭 「 藍衣社 」 特務 槍擊 。 關於 「 藍衣社 」 , 成立 於 一九三二年 , 成員 皆 為 黃埔 軍校 蔣介石 學生 , 在 蔣 的 贊成 、 經濟 支持 和 形式 領導 下 組成 , 要 者 有 戴笠 、 賀衷寒 、 鄧文儀 等 , 其 結構 分 三 層 : 上 層 為 居 支配 地位 的 領導層 , 稱為 「 力行社 」 ; 中層 為 「 革命 青年 同志 會 」 ; 下 層 為 來自 軍隊 基層 、 學生 及 政府 機構 的 「 中華 復興社 」 , 並 在 三○年代 掌控 了 「 軍事 調查 統治局 」 ( 即 「 軍統局 」 ) ( 參費 正 清 主編 , 一九九二 : 《 劍橋 中華民國 史 : 第二 部 》 , 上海 : 人民 出版社 , 頁 一五八-一五九 ) 。 註 20 : 雷震 此 處 所 寫 「 人權 保障 同盟 」 應 為 「 中國 民權 保障 同盟 」 。 該 同盟 發起人 除 宋慶齡 、 蔡元培 、 楊銓 之外 , 尚 有 黎照寰 、 林語堂 等 。 上海 分會 有 魯迅 、 周建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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