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竟然 在 黨報 、 官報 說 瞎話 , 什麼 「 雷案 是 法律 問題 而 不 是 政治 問題 」 、 什麼 「 法律 之前 , 人人 平等 」 、 什麼 「 劉子英 是 個 接線生 , 雷案 的 關鍵 , 是 在 傅學文 指派 劉子英 來 臺灣 做 接線 的 工作 , 劉子英 並 不 是 重要 人物 , 他 只 做 接線生 把 雷震 和 邵力子 、 傅學文 的 線 接上 , 他 的 任務 就 達成 了 」 等等 鬼話 ( 按 上面 這 段 話 , 是 曾 任 漢奸 而 投靠過來 , 又 做 國民黨 中央 委員 、 立法委員 的 陶希聖 說 的 ) 。 在 臺灣 , 不僅 國民黨人 和 國民黨 以外 的 人 之間 是 不 平等 , 國民黨 及 其 政府 對於 國民黨員 所 主持 的 工作 , 例如 報紙 和 刊物 , 和 國民黨 以外 的 人 所 主持 的 同樣 工作 , 其 作法 和 處置 也 是 不 平等 的 , 作者 筱 雪 在 上文 中 已 指摘 很 明白 , 甚至 連 對 坐牢 的 人 的 待遇 也 是 不 平等 的 。 不僅 此 也 , 即令 同 為 國民黨人 , 其 所 受 待遇 也 是 千差萬別 的 , 以 貪污 數百萬 元 而 被 判 無期徒刑 的 蔣有琮 , 因為 他 是 國民黨 頭子 蔣中正 的 侄兒 , 判決 後 移送 軍人 監獄 受刑 , 卻 不到 一 週 即 保釋 出外 就醫 , 那 就 等於 恢復 自由 了 。 ( 註 25 ) 香港 的 「 反共 」 報紙 而 「 持 論 公正 」 的 「 星島日報 」 , ( 註 26 ) 於 看到 官報 「 新生報 」 發表 上述 社論 後 第四日 , 也 發表 了 一 篇 「 法律 前 人人 平等 」 的 短評 , 對 國民 政府 當局 「 守法 謊言 」 加以 「 率直 」 的 質問 說:…… 當局 固口口聲聲 說 現在 乃 憲法 時代 , 而 在 拘捕 了 雷震 那 幾 個 人 後 , 蔣 總統 且 親 訓誡 其 黨員 道 : 「 法治 乃 真實 民主 的 先決 條件 」 ( 按 蔣中正 心 中 從來 沒有 一 天 把 法律 當作 一 回 事 。 蔣中正 說 這 一 種 冠冕堂皇 的話 , 乃是 欺騙 世人 , 說 對 「 雷案 」 是 依法 辦理 的 , 其實 中外 人士 都 曉得 他 一直 是 抹殺 良心 在 講話 。 「 星島日報 」 撰稿人 也 是 十分 明白 的 , 特 故意 引用 這 句 話 , 而 引出 下面 的 文章 也 ) , 那 拘雷 之 舉 , 究 是 合於 「 法治 」 呢 ? 抑 屬 違反 「 法治 」 ? 最 希望 中華民國 元首 對 此 發表 一 個 清楚 的 聲明 , 以釋群疑 。 就算 如 雷震 等 確 是 大逆不道 , 對 顛覆 中華民國 已 有 確實 的 證據 , 而 勾結 共匪 亦 有 所 證明 了 , 那 亦 當 由 司法 機關 控訴 及 審判 , 而 不當 用 在 司法 機關 以外 之 組織 來 對付 之 的 , 如 政府 已 獲得 雷震 等 匪諜 的 證件 , 則 在 神聖 莊嚴 的 法庭 中 , 清楚 的 披露 著 , 而 治 其 應 有 的 罪 , 那 雷震 等 自 可 死 而 無怨 , 乃 於 憲法 時代 , 竟 捨棄 其 「 法治 」 不 用 , 而 以 「 軍法 」 從事 ? 這 究 算是 什麼 呢 ? 若 曰 「 法治 」 是 法 , 「 軍法 」 亦 是 法 , 用 「 軍法 」 是 遵守 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