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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 的 社會學家 說 : 「 婚姻 是 經過 某 種 儀式 , 被 社會 認可 的 男女 的 結合 。 」 現代 法律 說 : 「 婚姻 是 具備 了 法定 條件 的 一 男 一 女 , 以 終生 的 共同 生活 為 目的 之 結合 關係 。 」 但是 專家 們 在 研究 了 更多 不同 的 社會 , 不同 的 時代 , 不同 的 婚姻 以後 , 卻 認為 : 「 欲 為 婚姻 下 一 包羅 無遺 的 定義 , 乃是 不可能 的 。 因此 新近 研究 婚姻 的 學者 , 不再 為 婚姻 作界 說 , 只 用為 指示 術語 ( Pointer term ) , 僅 指出 婚姻 所 含 的 特質 , 在 不同 的 社會 和 不同 的 時代 作 不同 的 配合 。 」 不管 婚姻 的 定義 如何 , 存在 於 我們 現在 所 處 的 社會 的 婚姻 , 大約 還 有 下列 幾 種 型態 , 都 是 在 我 收到 的 信件 中 可以 找到 實例 的 。 買賣 婚姻 這 種 婚姻 的 型態 真 是 歷史 悠久 了 , 從 歷史 的 記載 看出 大約 在 春秋 戰國 以後 , 婚姻 的 統一 儀式 是 「 納采 、 納吉 、 問 名 、 納徵 、 請期 、 親迎 等 」 六 禮 , 而 其中 納采 、 納吉 、 納徵 等 都 含有 買賣 婚姻 的 遺跡 。 買賣 婚姻 可以 說 是 繼 掠奪 婚 以後 的 一 種 婚姻 形式 , 在 元 、 明 、 清 三 朝 , 婦女 如果 犯 了 通姦 罪 , 丈夫 就 可以 把 妻子 「 標價 」 賣掉 。 女人 是 一 種 貨物 , 是 能 買賣 的 。 而且 還可以 「 抵 債 」 , 雖然 法律 有 明文 禁止 , 但 民間 還 是 常常 有 這 種 現象 。 買賣 婚姻 到 今天 不但 沒有 絕跡 , 而且 還 很 堂皇 地 在 幾 種 婚 型態 中 佔 了 很 重要 的 一 角 , 它 的 代名詞 是 「 聘金 」 。 為 拿 不 出 聘金 而 拆散 一 對 情人 婚姻 的 實例 層出不窮 , 或是 為 了 給付 聘金 男方 不惜 舉債 。 近年 來 受 了 工業 社會 分期付款 購物 方式 的 影響 , 更 有 分期 繳付 聘金 的 事 。 雖然 陪嫁 的 風氣 也 仍然 存在 , 但是 陪嫁 是 自主 的 行為 , 就 好像 商場 為 推銷 產品 而 附贈 獎品 一樣 。 也就是說 女方 如果 沒有 陪嫁 還 能 嫁 得 出去 , 而 男方 如 沒 聘金 , 就 不一定 能 娶到 妻子 。 這 種 變相 的 買賣 婚姻 不 知道 造成 了 多少 悲劇 , 在 我 接到 的 來信 中 , 受 買賣 婚姻 之 害 的 , 不僅僅 是 教育 水準 低 的 年輕人 , 很多 是 大專 畢業 的 。 不過 這 種 風氣 在 北部 比較 淡薄 , 中南部 較為 濃厚 。 買賣 婚姻 的 遺毒 , 經過 兩千多 年 , 還 有 著 相當 的 摧殘 力量 。 為什麼 一樣 不 合理 的 事情 , 兩千 年 來 還 不能 完全 消滅 ? 我 覺得 是 女性 自卑 的 惡性 循環 的 結果 , 母親 自己 本身 是 在 不 受 重視 , 或是 曾經 被 當 貨品 買賣 的 環境 裡 成長 , 就 下意識 的 把 身受 過 的 「 待遇 」 轉嫁到 女兒 身 上 , 和 「 多 年 媳婦 熬成 婆 」 的 心理 相仿 。 因此 堅持 要 索取 多少 多少 聘金 的 往往 是 女方 的 母親 , 她們 寧願 拆散 女兒 的 婚姻 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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