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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1,436 in text 576a560c326d1b3fb77ff58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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毒 , 雷震 以 其 政協 秘書長 的 高位 , 中毒 最 深 。 … … 雷震 中 了 不可 解 的 毒 , … … 」 「 到 了 四十二年 以後 , 雷震 的 『 政治 協商 , 聯合 政府 , 國際 干涉 』 的 『 抱負 』 是 在 『 自由 中國 』 半 月刊 裡 , 漸漸 展開 了 。 」 雷震 還 有 上訴 階段 , 陶氏 以 政府 黨 高級 要員 身份 馬上 用 肯定 態度 把 「 初審 判決 」 當為 一 個 「 確定 判決 」 來 評論 , 不論 其 是否 有意 影響 最後 的 覆 判 , 老實說 , 這 一 把 「 初審 判決 」 當為 「 確定 判決 」 的 作法 , 是 極 不 公平 的 , 也 是 不 夠 厚道 的 。 而 最 重要 的 是 陶氏 的 分析 態度 , 極 不 公平 , 不 夠 厚道 ! 第一 , 雷案 還 未 最後 定讞 ( 罪證 是否 真確 , 本 文 不 談 ) , 也 就 是 本 案 的 是非 尚 在 爭論 之中 , 怎麼 可以 馬上 認定 「 他們 與 邵 、 傅 兩 人 的 關係 , 仍然 存在 」 ? 假如 不 講求 事實 , 而 只 憑 一 句 還 未 經過 「 對質 」 的 話 便 馬上 認為 有罪 , 恕 我 不 客氣 的 說 : 「 雷震 可以 判罪 ? 凡是 與 共匪 、 俄 共 有 過 來往 的 人 , 又 有 什麼 不 可以 判罪 ? 」 再 明白 的 說 : 今日 可以 對付 雷震 的 , 明天 也 可以 對付 另外 的 人 。 第二 , 如 陶氏 所 言 : 「 政治 協商 會議 為 國民 政府 所 召開 , 雷震 做 政協 秘書長 只是 奉 國民 政府 之 命 行事 」 , 「 政協 」 的 失敗 , 原因 不只 一 個 , 陶氏 已 有 明言 , 怎麼 可以 肯定 的 說 : 「 雷震 以 其 政協 秘書長 的 高位 , 中毒 最 深 。 … … 中 了 不可 解 的 毒 , … … 」 ? 假定 如 陶氏 所 言 : 雷震 真的 是 「 中 了 『 聯合 政府 , 國 共和談 』 的 毒 」 , 這 個 毒性 絕 不會 「 到 了 四十二年 以後 」 , 才 「 在 『 自由 中國 』 半 月刊 裡 , 漸漸 展開 」 , 而 必定 是 政府 在 大陸 最 危急 的 時候 , 或者 說 在 蔣 總統 下野 的 時候 就 已 展開 , 因為 一 個 有 常識 的 人 就 會 明白 : 只有 在 這 個 時候 唱 「 聯合 政府 , 國 共和談 」 的 調子 , 才 算是 把握 了 機會 。 事實 如何 呢 ? 雷震 在 「 申請 覆判 理由 書狀 」 裡 明白 的 說 : 「 卅八年 一月 廿一日 是 蔣 總統 宣布 下野 的 一 天 , 我 於 當天 同 王雪艇 先生 乘 臥 車 離 京 赴 滬 , 臥 車票 是 上午 購買 的 ( 那時 臥 車票 必須 在 上午 買 , 臨時 買不著 的 ) 。 我 在 離 京 的 前 幾 天 , 曾經 發表 過 反對 和談 的 談話 ( 中央社 南京 卅八年 一月 十七日 電 ) , 在 『 中央日報 』 發表 。 」 ( 震 按 各 地 黨報 均 曾 發表 了 ) 「 不幸 , 這 類 呼籲 竟 無 人 敢 出來 響應 , 最 奇怪 的 是 : 當時 政府 負責人 到 上海 湯恩伯 將軍 主辦 的 保衛 上海 的 軍官 訓練班 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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