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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1,463 in text 576a560c326d1b3fb77ff5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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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 , 不能 不 說 是 代表 們 有 計畫 的 要 變更 和 擴展 國民大會 的 職權 了 。 我 之 所謂 惡例 者 , 就 是 不 經過 法定 手續 而 任意 刱造 的 。 在 國民大會 正式 會議 的 進展 中 , 跟 著 就 有 政府 各 部門 的 施政 報告 , 包括 國府 主席 的 一般 施政 報告 , 和 軍事 、 外交 、 內政 、 財政 、 教育 、 經濟 、 交通 、 糧政 、 救濟 各 部門 的 施政 報告 。 然後 由 國大 代表 們 , 針對 各 項 施政 的 各 部門 的 長官 , 對於 廣泛 的 檢討 與 許許多多 的 質詢 。 接著 就 是 報告 各 項 施政 的 各 部門 的 長官 , 對於 這些 檢討 和 質詢 的 答覆 , 有的 是 口頭 的 , 有的 是 書面 的 。 不用 說 得 , 這 一連串 的 議事 進行 , 當然 是 根據 上述 的 刱造 的 議事 規則 而 發展出來 的 。 其次 , 關於 設置 提案 審查 委員會 事項 , 亦 復 根據 議事 規則 第五 條 所 規定 之 建議權 , 於 憲法 提案 審查 委員會 之外 , 設置 了 國防 、 外交 、 國民 經濟 、 社會 安定 、 教育 文化 及 邊疆 地區 等 六 個 提案 審查 委員會 。 代表 們 並 針對 此 項 新 擴充 的 權利 , 除去 關於 修改 憲法 有 不少 的 提案 之外 , 復 對 國防 、 外交 、 國民 經濟 等 六 個 部門 , 提出 了 內容 繁複 各式各樣 的 提案 , 其 數目 竟 達 八百 件 以上 ; 大 焉 者 如 戡亂 建國 , 小 焉 者 如 賑災 修路 , 形形色色 , 巨細 無遺 , 廣及 於 政府 各 部門 的 施政 工作 , 猶 之 如 國民 參政會 、 中國 國民黨 代表 大會 、 或 全體 中央 會議 開會 時 一樣 。 上述 這 一連串 行動 的 表現 , 顯然 是 國民大會 欲 在 議事 規則 的 掩護 之下 , 換 一 句 話 說 , 在 尚未 達到 修改 憲法 的 階段 之下 , 很 具體 的 , 很 明顯 的 擴充 了 他 在 憲法 上 所 賦予 的 職權 , 姑 無論 這 部 將要 開始 實施 的 憲法 , 此時 應 不 應 加以 修改 ;姑 無論 國民大會 的 職權 , 應不應 這樣 偷天換日 的 加以 擴充 ; 姑 無論 這 許多 莫名其妙 的 提案 , 經過 國民大會 議決 後 又 將 如何 來 處置 , 在 憲法 未 經 正式 修改 以前 , 我 真 不 了解 這 是 怎麼 一 回 事 ! 其次 , 這些 建議案 是 不 是 都 要 交給 政府 去 執行 ? 政府 接受 以後 , 如果 置之不理 , 我們 又 將 如何 去 追究 責任 ( 責任 政治 就 是 每 件 事情 要 有 一 個 水落石出 的 ) ? 國民大會 這樣 做 , 又 算 不 算是 違憲 呢 ? 國大誠 有 修改 憲法 之 權 , 但 修憲 手續 在 憲法 上 規定 得 很 明白 ( 憲法 第一百七十四 條 ) , 凡 違反 此 項 規定 的 行為 , 都 應 包括 在 違憲 的 範圍 之內 。 這 一 大 堆 的 問題 , 代表 們 是 不 是 經過 了 深思 和 熟慮 。 聽說 當 議事 規則 第五 條 通過 於 大會 的 時候 , 民青 兩 黨 代表 們 曾經 提出 抗議 , 認為 這 是 「 違憲 的 」 行為 而 要求 提出 覆議 。 時 為 王世杰 代表 任 主席 , 允 於 下 次 大會 宣讀 會議 紀錄 後 , 徵求 有無 異議 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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