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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明書 的 半 張 紙片 。 上 次 的 貢使 要 妥善 保存 之 , 另 一半 紙片 則 交由 地方 行省 官員 保存 。 若 此 次 貢使 的 紙片 與 上 次 留存 的 半 張 確實 符合 , 中國 官員 便 承認 其 身分 而 安排 後續 作業 : 開始 檢查 、 分類 貢 船 上 的 貨物 。 貨物 被 歸入 兩 類 , 一 者 為 貢品 , 即 當成 出使 任務 一 部分 需 致贈 皇帝 的 物品 ; 其他 貨物 則 是 交易品 。 前者 將 被 押運 到 京城 , 後者 則 先 送交 到 中國 官員 處 , 由 他們 先行 擇取 ︵ 當然 也 償付 相當 的 貨款 ︶ , 待 其 心滿意足 後 , 才 運交 到 中國 商人 處 。 貢使 只 能 將 之 出售給 一些 特別 指定 的 商人 , 而 所有 的 交易 收支 則 由 官方 指定 的 中間人 承辦 。 交易 的 時間 地點 也 被 嚴格 的 限制 。 16 與 中國 關係 最 密切 者 , 如 越南 與 琉球 , 其 入貢 的 頻率 最 高 , 貢使團 也 最 大 , 若 當成 外商 來 看 , 獲利 也 是 最多 的 。 事實 上 , 微小 的 琉球 王國 正 因為 利用 其 在 朝貢 貿易 中 的 地位 , 轉運 東南亞 貨物 如 : 薰香木 、 胡椒 、 丁香 、 獸皮 骨角 之類 , 才 大為 致富 。 17 明 帝國 官方 確實 容忍 邊疆 和 沿海 地區 的 人民 做 些 國際 交易 , 但 就 這 一 方面 來 說 , 其 貿易 政策 仍然 少 有 研究 。 18 顯然 明廷 曾 嚴格 限制 船隻 規模 與 交易品 的 項目 , 舉例 來 說 , 鐵器 、 銅幣 與 絲綢 , 都 是 不許 出口 的 。 觸犯 禁令 的 貿易商 將 比 在 國內 行商 者 犯法 招致 更為 嚴苛 的 懲罰 。 十五世紀 晚期 與 十六世紀 早期 , 官員 對於 限制 國際 貿易 活動 的 態度 轉趨 強硬 , 而 使得 這 種 有限 的 私人 交換 活動 面臨 越來越 嚴苛 條款 的 壓制 。 一五二四年 刑部 開始 對 與 外國 私商 有 密切 聯繫 者 開刀 。 翌年 , 下令 扣押 並 拆毀 雙桅 大 船 , 到 一五五一年 , 甚至 連 漁船 也 難免 於 焚燬 的 命運 。 19 因此 , 民間 私營 貿易 的 空間 , 於 十六世紀 中期 完全 被 剝奪 。 與 此 同時 , 朝貢 貿易 的 系統 正 逐漸 沒落 中 , 中國 沿海 的 治安 也 日益 惡化 。 按照 明太祖 的 規劃 , 朝廷 會 負擔 外國 貢使 來 航 的 費用 , 故 皇帝 回贈 禮物 的 價值 必須 遠 高於 收受 的 貢品 , 要 以 此 方式 來 表明 中國 身處 天朝 上國 地位 的 權勢 與 慷慨 大 度 。 結果 , 朝貢國 一 次 又 一 次 派出 比 之前 規模 更為 盛大 的 貢使團 , 終 致使 明廷 的 國庫 倍感 壓力 。 20 十五世紀 晚期 , 明廷 已 要求 各 國 縮減 貢使團 的 規模 並 減少 入貢 次數 , 明廷 同時 企望 能 縮減 沿海 衛所 駐防軍 必需 的 開支 。 他們 撤除 位於 沿海 島嶼 的 汛地 而 退守 到 海岸 地帶 , 到 一五○○年 , 已 使 水師 和 汛兵 人員 的 數量 減少 約 百分之二十 , 結果 造成 走私 活動 逐漸 盛行 , 特別 是 在 濱海 的 福建省 ︵ 正好 在 臺灣 對岸 ︶ 。 當地 許多 本 應 推行 海禁 的 地方 官員 , 要不是 出身 於 從事 走私 的 家族 , 就 是 與 走私 商人 本身 有關 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