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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其 《 從 大 歷史 的 角度 讀 蔣介石 日記 》 ( 臺北 : 時報 , 一九九四) 一 書 中 說 得 很 含蓄 : 「 他 曾 以 本人 人身 力量 干預 各 事 , 並 以 非常 手段 執行 。 」 ( 頁 二一九 ) 註 94 : 「 艷電 」 背景 大概 如下 : 一九三八年 十一月 三日 , 日本 政府 發表 第二 次 近衛 聲明 , 聲言 將 建立 「 東亞 新 秩序 」 。 同時 宣布 只要 國民黨 放棄 抗日 , 日本 願 以 「 共同 防 共 」 、 「 經濟 提攜 」 與 中國 「 善鄰 友好 」 。 汪精衛 乃 密派 代表會 日本 代表 於 上海 , 達成 「 日 華 協議 記錄 」 及 「 諒解 事項 」 。 接著 於 十二月 廿日 逃往 越南河 內 。 兩 日 後 , 近衛 發表 第三 次 聲明 , 強調 願 與 「 中國 同感 憂慮 、 具有 卓識 的 人士 合作 , 為 建設 東亞 新 秩序 而 邁進 」 , 汪精衛 即 於 廿九日 發出 「 艷電 」 響應 。 廿九日 為 艷日 , 艷日 所 發電文 , 謂 之 「 艷電 」 。 註 95 : 龍雲 ( 一八八四-一九六二 ) , 名登雲 , 字志舟 , 雲南 昭通人 。 歷任 雲南省 主席 、 滇 黔 綏靖 公署 主任 。 抗戰 時期 任 第一 集團軍 總司令 、 陸軍 副總司令 等 職 。 中共 建國 後 歷任 中央 人民 政府 委員 、 西南 行政 委員會 副主席 、 全 國 人大 常委 、 政協 全 國 委員會 常委 、 民革 中央 委員會 副主席 。 註 96 : 何成濬 ( 一八八二-一九六一 ) , 字 雪 竹 , 初 字 雪 舟 , 湖北 隨 縣 人 。 日本 士官 學校 畢業 。 曾 任 鄂 北 綏靖處 主任 、 國民 政府 軍事 委員會 委員 、 國民 革命軍 總司令部 總 參議 、 國民 政府 參軍長 、 湖北省 主席 、 國大 代表 。 註 97 : 盧漢 ( 一八九六-一九七四 ) , 原名 邦漢 , 字永衡 , 雲南 昭通人 。 歷任 第六十 軍軍 長 、 第一 集團軍 總司令 。 一九四五年 龍雲 被迫 下臺 後 , 任 雲南省 政府 主席 、 雲南 綏靖 公署 主任 。 中共 建國 後 , 歷任 雲南省 臨時 軍政 委員會 主任 、 全 國 人大 常委 、 全 國 政協 常委 。 註 98 : 黃仁宇 ( 一九九四 : 二二一 ) 的 說法 類似 , 謂 蔣 的 目標 在 汪精衛 , 但 刺客 誤殺 曾仲鳴 。 這 使 汪精衛 「 至 此 除 投 敵 外 更 別 無 他 法 」 。 刺汪 不成 的 刺客 名為 王魯翹 , 後來 臺 曾 任 臺北市 警局長 。 註 99 : 雷震 此 處 所 說 的 「 中 日 合作 大綱 」 , 原名為 「 日 支 新 關係 調整 要綱 」 , 由 日本 代表 與 汪精衛 簽訂 於 一九三九年 十二月 卅一日 , 其中 協議 : ( 1 ) 承認 「 滿洲 帝國 」 , 實現 軍事 合作 。 ( 2 ) 日 華 合作 實行 防 共 。 ( 3 ) 華北 和 蒙疆 的 特定 資源 及 其他 地域 內 的 有關 國防 的 特定 資源 的 開發 和 利用 , 要 對 日本 提供 「 特別 的 、 必要 的 便利 」 。 ( 4 ) 日 華 合作 事項 , 須 聘請 日本 顧問 和 職員 , 中國 中央 政府 和 最 高 軍事 機關 , 可以 聘請 日本 顧問 ; 但 第三 國 的 軍事 顧問 不得 參與 日 華 軍事 合作 事項 。 迄 一九四○年 一月 四日 , 高宗武 、 陶希聖 等 在 杜月笙 協助 下 , 由 上海 抵 香港 , 並 於 同 月 廿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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