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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地 在 我 的 名義 之下 。 為 此 , 我 派 我 的 朋友 和 顧問 ──裘 ‧ 普蘭塔 ( Julius Planta ) 去 處 理 。 他 十分 小心 地 調查 和 研究 了 這 個 問題 , 並 和 鄰近 地區 以及 其它 地方 的 總督 諮商 , 依據 他 送給 我 的 報告 , 有關 所有 其它 事件 , 我 都 已 授權 給 他 , 由 他 判斷 和 決定 。 但是 有關 阿拉烏尼亞 、 土利阿西亞 的 土地 一 部分 劃給 特瑞登 同 人 , 一 部分 則 沒有 。 雖然 我 知道 , 他們 這 類 人 並 沒有 強而有力 的 資格 要求 公民權 。 可是 , 因為 據說 他們 已 實際 依 公民 身份 行事 甚 久 , 並 和 特瑞登 同 人 關係 緊密 , 不可能 將 他 們 與 特瑞登 同 分離 而 不 傷及 該 城鎮 的 繁榮 。 因此 , 我 特別 寬容 , 允 許 他們 擁有 他們 以為 已經 擁有 的 法律 地位 。 我 之所以 特別 願意 這樣 決定 , 是 因為 聽說 有 不少 這些 部落 的 人 , 實際 正在 我 的 禁衛軍 中 服 役 , 其中 有 些 甚至 是 軍官 。 另外 還 有 些 在 羅馬 陪審團 中 協助 判決 案 件 。 我 下令 給予 他們 這樣 的 恩惠 , 此後 他們 的 行為 , 不論 是 在 他們 自 己 部落 之間 , 或 和 特瑞登 同 人 或 其他 人 之間 , 如同 公民 一樣 有效 。 當 他們 以 公民 身份 活動 時 , 我 允許 他們 保有 以前 原有 的 名字 。 5.3 : 2 小蒲林尼 上書 為 他人 求取 公民 身份 譯自 : Pliny, Letters, bk.x, nos.5-7 ; 轉 見 RC, II ( 1990 版 , 頁 55-56 ) 。 ( 小 蒲林尼致 圖 拉 真 xe " 圖 拉 真 " 皇帝 書 ) 皇上 , 去年 我 生 重病 , 幾 至 不測 。 我 請 了 一 位 醫生 , 對 他 的 熱 心 和 專意 的 診治 , 我 只 能 依賴 皇上 - 您 的 恩典-來 適切 地 回報 他 。 因此 , 容 我 請求 賜予 他 羅馬 公民權 。 他 是 一 個 外國人 , 一 個 外國 女 人 的 解放奴 。 他 名為 哈波克拉斯 ( Harpocras ) , 他 的 庇主 是 塞姆色斯 ( Thermuthis ) , 塞 歐 ( Theo ) 的 女兒 , 現在 早已 過世 。 我 也 請求 您 給予 希笛亞 ( Hedia ) 和 哈米瑞斯 ( Harmeris ) 完全 的 公民 權 。 她們 是 地位 最 高級 的 女士 安‧馬西米 拉 ( Antonia Maximilla ) 的 解放 女奴 。 為 她們 我 如此 請求 。 ( 小 蒲林尼致 圖 拉 真 xe " 圖 拉 真 " 皇帝 書 ) 皇上 , 謝謝 您 打算 同意 , 給予 一 位 和 我 有關 的 女士 , 其 解放 女 奴 以 完全 的 公民權 , 並 給 我 的 醫生 哈波克拉斯 羅馬 公民 身份 。 可 是 當 我 依 囑 準備 就 他 的 年齡 和 身份 調查 作 一 報告 時 , 有 比 我 更 了解 ( 法 律) 的 人 告訴 我 , 因為 他 是 埃及人 , 我 必須 先 為 他 取得 亞歷山卓 xe " 亞歷山卓"城 的 市民 身份 , 才 可 再 取得 羅馬 公民 身份 。 因為 我 原 不 知 埃及人 和 其它 外國人 有 所 不同 , 因此 在 前 信 中 , 我 以為 提到 他 曾經 外籍 女人 解放 , 其 庇主 已 過世 就 夠 了 。 可是 我 並 不 自責 疏忽 。 因為 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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