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八 的 折換率 輸出 綢緞 。 乾隆 二十九年 又 奏 准 廣東省 往 南洋 貿易 的 本 港 船 亦 可 依 配額 出口絲 、 綢 。 浙 、 閩 兩 省 亦 援例 獲准 。 同時 這 一 年 廣東 的 外洋 商船 亦 獲准 每 船 加 帶 粗 絲 二千 觔 。 17 從 此 以後 生絲 及 其 加工品 的 出口 便 在 配額 的 限制 下 。 這 種 限制 對於 貿易 的 成長 當然 是 不利 的 。 同時 為 了 管制 絲綢 的 去向 , 對於 從 浙江 販到 廣東 的 湖 絲 也 進行 了 追蹤 。 因為 浙 絲 也 是 經過 安徽 、 江西 以 入 廣東 的 一 條 商路 ( 在 洪任輝 的 企圖 失敗 以後 , 絲 只有 走 廣州 出口 一 途 ) , 在 太平關 必須 登記 、 繳稅 , 於是 由 督 、 撫札行南雄府 及 管理 太平關 的 肇羅道 18 將 過境 的 絲 斤 綢緞 數目 按 旬 19 開 單 具 報 , 轉發 廣州府 查對 ── 因為 這些 絲綢 一向 都 運到 廣州 或 佛山鎮 , 賣 予 舖戶 或 機坊 ── , 20 並且 有 粵 海關 之 大關 委員 於 出口 時 加以 檢查 。 至於 沿海 的 稽查 則 不用說 是 免不了 了 。 絲綢 出口 採取 配額 制 的 目的 自然 是 受到 辦 銅 船隻 以 配額 的 方式 出口 的 影響 , 而 對 辦 銅 船隻 所 採取 的 辦法 , 多少 也 是 對 德川 幕府 限制 銅礦 出口 而 採取 配額 制 21 的 一 種 反應 。 為 了 全國性 政策 的 一致性 , 對 廣州 外國 船隻 出口 的 絲綢 加以 限制 乃是 必然 的 了 。 再者 , 粵 海關 原來 禁止 黃 、 紫 兩 色 的 絲綢 出口 , 因為 這 是 代表 統治 權威 的 服色 。 乾隆 三十五 年 , 粵 海關 監督 德魁 等 人才 以 ( 1 ) 海關 檔案 中 對 此 並 無 明文規定 ; ( 2 ) 外國人 也 會 染造 黃 、 紫 兩 種 顏色 的 絲綢 , 奏請 開禁 , 硃 批 「 知道 了 」 , 22 則 政治 符號 ( political symbol ) 原本 係 針對 本 國 人民 而 設 的 , 有 很 長 一 段 時間 也 影響 了 商品 的 出口 。 三 、 米:米 是 中國人 的 主食 , 而 中國 是 一 塊 「 飢荒 的 土地 」 ( the famine land ) , 23 調劑 糧食 的 供需 成為 政府 的 重要 職責 之 一 。 因此 禁止 食米 出口 , 當然 成為 清朝 的 基本 政策 , 更 何況 朝廷 還 經常 懷疑 船隻 載運 食米 出口 , 有 「 接濟 盜匪 」 之 嫌 呢 ! 24 專 就 廣東 一 省 而 言 , 「 廣東 戶口 繁多 , 本 省 所 產 之 米 不敷 民食 , 每 藉 粵 西 、 湖南 販運 接濟 。 」 尤其 是 「 廣州 省城 … … 需 米 最多 。 商販 三 日 不 至 , 市價 即時 騰 貴 。 」 25 因此 , 康熙 末年 以來 廣東省 與 福建省 一樣 , 都 進口 外國米 ( 以 暹羅米 居多 ) , 官方 訂有 減稅 或者 其他 獎勵 的 辦法 。 26 這 種 辦法 不只 針對 本 國 商人 而已 , 米 船 免稅 的 優待 也 實施 於 西洋 各 國 ( 及 其 東方 殖民地 ) 。 舉 個 例子 來 說明 。 嘉慶 十一年 粵 海關 監督 阿克 當 阿以 兩 廣 米價 並 昂 , 下 諭 外 洋行 商人 潘致祥 等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