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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 代表 人民 意志 和 利益 的 國家 ; 並 不 是 無政府 的 運動 , 只 是 一 種 改善 政府 組織 的 運動 。 第二 , 多元 主義 的 政治 學說 , 並 不 是 個人 主義 的 復活 , 乃是 個人 主義 的 修正 。 凡是 個人 主義 者 , 無論 古今中外 , 都 有 一 個 共同 的 特點 : 他們 一方面 只 認 個人 , 一方面 卻 也 認 那 空蕩蕩 的 「 大我 」 「 人類 」 ; 他們 只 否認 那 介於 「 人類 」 與 「 我 」 之間 的 種種 關係 , 如 家庭 , 國家 之類 。 他們 因為 不 願意 受 那些 關係 的 束縛 , 所以 想像出 種種 「 天然 的 權利 」 ( 舊 譯 「 天賦人權 」 ) 來 做 反抗 的 武器 。 一 元 主義 的 政治 學說 早已 指出 他們 的 謬誤 了 。 一 元 主義 說 , 「 權利 」 ( right ) 是 法律 的 產兒 , 沒有 社會 的 承認 和 法律 的 保障 , 那 有 權利 可 說 ? 一 元 主義 的 話 雖然 也 有理 , 但 總 不能 使 個人 主義 者 心服 。 多元 主義 的 政治 哲學 雖然 不 否認 個人 , 但 也 不 認 個人 是 孤立 的 ; 多元 主義 不但 不 否認 家庭 國家 的 眞實 , 並且 指出 個人 與 人類 之間 還 有 無數 「 重皮疊板 」 的 關係 。 你 在 家 是 一 個 兒子 ; 在 宗教 方面 是 一 個 浸禮會 會員 ; 在 職業 方面 是 印刷 工人 會 的 會員 , 又 是 上海 工人 聯合會 的 會員 ; 在 政治 方面 是 國民黨 的 黨員 , 是 婦女 參政 運動會 的 會計 , 又 是 一 個 中華民國 的 國民 。 你 在 每 一 個 團體 裏 , 有 權利 , 也 有 義務 ; 受 影響 , 也 影響 別人 ; 受 管理 , 也 管理 別人 。 國家 不過 是 這 種種 人類 社會 的 一 種 ; 公民 的 權利 義務 不過 是 種種 人類 關係 的 一 種 。 所以 白爾克 說 : 如果 我們 要是 現在 的 個人 主義 者 , 我們 便 是 聯羣 的 個人 主義 者 。 所以 現在 的 政治 問題 不 是 斯賓塞 說 的 「 個人 對 國家 」 的 問題 , 乃是 白爾克 們 說 的 「 羣 對 國家 」 的 問題 了 。 第三 , 現在 的 政治 思想 何以 不 反抗 「 干涉 主義 」 呢 ? 十八世紀 的 幾 塊 大 招牌 ── 「 自由 」 「 平等 」 ──到 了 十九世紀 的 下 半 , 反 變成 資產 階級 的 擋箭牌 了 。 工人 要求 政府 干涉 資本家 , 要求 取締 工廠 和 改善 勞工 待遇 的 立法 , 資本家 便 說 這 是 剝奪 他們 營業 的 「 自由 」 ; 便 說 這 種 勞動 立法 是 特殊 階級 的 立法 ( Class Legislation ) , 是 違背 「 平等 」 的 原則 的 。 放任 主義 的 政治 的 結果 早已 成 了 有力 階級 壓制 無力 階級 的 政治 ! 所以 赫胥黎 批評 斯賓塞 的 放任 主義 , 叫 他 做 「 行政 的 虛無 主義 」 。 現代 的 思想 所以 不 反抗 干涉 主義 , 正 因為 大家 漸漸 明白 了 政治 的 機關 是 為 人民 謀 福利 的 一 種 重要 工具 。 這 個 工具 用 的 得 當時 , 可以 保障 社會 的 弱者 , 可以 限制 社會 的 強暴 , 可以 維持 多數 人民 的 自由 , 可以 維持 社會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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