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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由於 自然 資源 已 無法 無 限制 開採 , 人力 資源 也 不能 廉價 取得 , 今後 的 經濟 發展 唯有 依賴 勞動 生產力 的 提高 以及 科學 技術 的 革新 方 能 達成 , 然而 , 勞動 生產力 的 提高 和 科學 技術 的 革新 必須 在 一 個 公平 競爭 的 制度 和 效率 經營 的 機構 下 , 才 能 有 效 發揮 。 因此 , 自由化 與 公平 競爭 和 效率 經營 是 息息相關 的 。 在 自由 經濟 制度 下 , 金融 機構 是 一 個 最 敏感 的 經濟 主體 , 加上 其 業務 性質 具 有 強烈 的 國際性 , 更 易於 受到 國際 潮流 的 影響 。 在 自由化 的 聲浪 中 , 金融 機構 自 然 就 成為 自由化 的 先導 者 。 金融 自由化 是 要 廢除 妨害 市場 機能 的 種種 限制 、 開放 公平 競爭 的 各 項 業務 , 使 利率 能夠 反映 金融 市場 資金 的 供需 狀況 , 使 金融 機構 的 經營 更 有 效率 , 使 金融 制度 更 能 配合 經濟 機能 的 運作 。 同時 , 還 要 透過 自由化 的 公平 競爭 , 決定 均衡 價格 ; 然後 , 在 此 一 均衡 價格 下 , 決定 金融 機構 的 經營 績效 。 因此 , 金融 自由化 是 在 創造 一 個 公平 競爭 的 金融 制度 , 以 提高 金融 機構 的 經營 效率 。 貳 、 金融 自由化 與 公平 競爭 金融 制度 的 不 公平 競爭 是 有 其 歷史 背景 的 。 對於 一 個 缺乏 生產 資源 的 我國 來 說 , 為 了 要 獲得 、 維持 和 擴大 經濟 活動 所 需 的 原料 , 必須 取得 外匯 ; 而 外匯 的 取 得 , 必須 增加 出口 ; 為 了 增加 出口 , 必須 加強 國際 市場 的 競爭 能力 ; 為 了 加強 國 際 市場 的 競爭 能力 , 必須 降低 企業 的 成本 ; 為 了 降低 企業 的 成本 , 必須 降低 企業 映 金融 市場 資金 供需 的 利率 水準 之下 。 貸款 利率 被 限制 , 金融 機構 的 收益 就 會 減 少 , 經營 績效 就 會 降低 。 為 了 保障 金融 機構 能夠 獲得 安定 的 收益 , 只得 將 存款 利 率 限制 在 貸款 利率 之下 。 這 就 是 金融 機構 的 「 利差 利益 和 政府 的 「 低利率 政策 的 由來 。 在 限制 利率 制度 下 , 大額 存款 者 必須 與 小額 存款 者 享有 同 一 存款 利率 , 大 額 貸款 者 也 必須 與 小額 貸款 者 負擔 同 一 貸款 利率 。 依照 成本 理論 , 小額 存款 的 存款 成本 要 比 大額 存款 為 高 , 應該 接受 較 低 的 存款 利率 。 按照 淨利 計算 的 交易 法則 , 大額 貸款戶 應該 享有 比 小額 貸款戶 更 低 的 貸款 利率 。 限制 利率 制度 製造 了 平頭式 的 假 競爭 , 使 大額 交易 的 客戶 蒙受 不 公平 的 待遇 , 使 大額 存款戶 的 資金 流出 金融 市場 , 也 使 企業 未 敢 貿然 大額 貸款 , 以 擴充 生產 規模 。 總之 , 限制 利率 制度 容易 產生 不 公平 競爭 , 造成 整體 社會 的 損失 。 在 利差 利益 的 保護 下 , 金融 機構 只要 增加 銷售量 ( 貸款 , 即可 增加 收益 , 而且 不管 增加 多少 銷售量 , 其 售價 ( 貸款 利率 不必 降低 。 另一方面 , 不管 增加 多少 生產量 ( 存款 , 其 成本 ( 存款 利率 也 不必 提高 。 根據 邊際 收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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