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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 經常 費 與 薪金 。 三 次 處分 物品 後 , 均 分別 印出 《 故宮 博物院 處分 無關 文史 物品 經過 概況 》 小冊子 , 分送 有關 機關 , 供 檢查 瞭解 。 三 次 處分 物品 , 導致 了 易 培基 被 控 盜賣 國寶 。 1932 年 8 月 29 日 , 故宮 博物院 第三 次 處分 物品 之後 , 突然 有 人 向 北平 政務 委員會 控告 易 培基 侵佔 、 盜賣 古物 。 10 月 , 監察院 監察 委員 周利生 、 高魯 奉派 到 北平 調查 其 事 , 歷時 兩 周 。 1933 年 1 月 7 日 , 周利生 、 高魯 向 國民 政府 政務官 懲戒 委員會 提出 了 彈劾 易 培基 院長 出售 金器 違法 一 案 。 關於 盜賣 古物 一 層 , 雖 未 查 有 確切 證據 , 而 出售 金器 一 項 , 殊 有 違背 法令 之 嫌 。 所謂 違法 , 一 是 說 故宮 博物院 售出 金器 等 , 理事會 並 無 決議 , 行政院 也 未 批准 , 事 後 備案 , 也 被 批駁 ; 二 是 說 出售 的 金器 , 是 進貢 物品 , 成色 高 , 因 處理 時 售價 太 低 , 有 圖利 商家 之 嫌 ; 三 是 說 出售 了 有 歷史 藝術 價值 的 金 八仙 碗 等 。 過 了 幾 天 , 北平 《 快報 》 等 報 的 記者 謝振翮 等 7 人 , 聯合 向 北平 地方 法院 檢察署 檢舉 易 培基 圖利 瀆職 , 其 所 舉 事由 , 大抵 依據 周 、 高二氏 的 彈劾 文字 。 這時 , 輿論 嘩然 , 國內外 對 此 十分 關注 。 易 培基 遂 決定 提出 申辯 , 澄清 真相 。 他 在 1933 年 1 月 9 日 具 呈 國民 政府 , 反駁 周利生 對 報界 談話 各 點 , 他 指出 : 一 、 處分 金器 , 係 理事會 決定 , 經 行政院 批准 , 也 無補 呈 備案 被 駁 之 事 , 周利生 所 談 均 非 事實 。 二 、 金 八仙 碗 等 「 均 係 殘品 , 製作 惡劣 , 絕無 美術 之 可 言 , 多 為 近 時 作品 , 至 年代 稍 遠 , 製作 異精 , 而 無 損壞 者 , 現 皆 保存 , 為數 尚 多 。 此 等 出售 物品 , 凡 尋常 金店 中 無不 有 之 , 臨時 監委會 認為 無關 文化 , 始 予 處分 。 」 三 、 售出 金器 , 「 均 係 清 內務府 製 辦 , 並 非 進貢 之 品 , 而 投標 成色 有 高 至 943 者 , 有 標 簽 可 證 。 該 委員 謂 在 6 成 左右 , 尤 非 信史 。 」 四 、 售出 之 款 , 「 均 作為 基金 , 專款 儲存 , 外傳 移作 薪津 之 事 , 尚 無 其 事 。 」 五 、 周 委員 忽視 檔案 冊籍 , 只 舉 細故 , 攻擊 個人 。 易培基 又 在 2 月 5 日 的 報 上 發表 文章 , 公開 駁斥 周利生 等 的 調查 報告 。 3 月 26 日 , 並 應 政務官 懲戒 委員會 函促 提出 書面 申辯 , 而 寄出 答辯 書 , 指責 周利生 等 的 彈劾 「 多 違反 事實 」 , 「 原 彈劾 理由 絕無 立足 之 點 」 , 「 所 彈劾 各 節 , 實 屬 故入人罪 , 毫無 意義 。 」 這 可 視為 易 案 的 第一 階段 。 在 監察院 彈劾案 結束 不久 , 5 月 1 日 下午 , 突 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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