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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 的 社會 中 , 社會 公義 、 思想 精神 的 改革 與 發展 才 有 可能 , 如果 沒有 政治 民主 , 司法 改革 、 教育 改革 就 不能 實現 。 在 李登輝 執政 的 十二 年 間 , 為 了 推動 改革 , 裡裡外外 的 問題 可以 說 是 堆積如山 , 每 天 都 有 不同 的 鬥爭 與 對抗 , 只要 踏錯 一 步 , 改革 的 步調 都 會 打亂 。 所以 他 形容 當時 的 情況 好像 在 走 鋼索 一樣 的 危險 。 這樣 重大 徹底 的 改變 , 對 任何 一 個 特定 的 、 發展 中 的 政治 社會 而 言 , 無疑 具有 「 憲政 革命 」 的 本質 , 而且 又 是 在 沒有 流血 的 狀態 下 完成 , 所以 也 是 另 一 種 珍貴 的 台灣 經驗 。 民主化 的 成果 所有 國家 的 權力 , 包括 統治 者 執政 的 權力 , 必須 來自 全體 國民 , 這 是 現代 民主 政治 「 國民 主權 」 的 基本 原理 。 所有 現代 國家 各 項 權力 的 運作 , 也 都 規範 在 該 國 的 憲法 條文 或者 憲政 慣例 中 , 所以 憲法 的 效力 也 必須 來自 全體 國民 的 認可 。 由 這 點 看 來 , 一九四七年 公布 的 「 中華民國 憲法 」 , 乃 在 倉促 之間 由 政黨 協商 而 成 , 又 因為 隔年 制定 的 「 動員戡亂 時期 臨時 條款 」 導致 部份 重要 條文 失效 , 始終 未 符合 台灣 全體 民眾 的 需求 ; 而 臨時 條款 構成 的 非常 體制 , 乃是 以 強人 意志 為 依歸 , 根本 和 以 「 國民 主權 」 為 基礎 的 民主 政治 背道而馳 。 李登輝 開啟 的 台灣 民主化 過程 , 主要 就 是 在 落實 國民 主權 的 觀念 。 他 認識到 「 民主化 」 的 主體 是 人民 , 一 個 特定 社會 的 全體 人民 , 是否 認識 自己 國家 的 歷史 , 對 自己 生存 的 環境 和 有 何 感受 , 是否 支持 自己 國家 的 政策 走向 , 如何 推動 政經 制度 的 變遷 , 必須 透過 人民 的 自覺 , 凝結 主體 意識 和 主流 民意 , 以 作為 民主化 的 動力 。 他 就任 之後 , 先 是 初步 地 清理 憲政 體制 的 違章建築 , 繼而 以 台灣 全新 完整 的 民意 將 政治 上 層 結構 加以 法制化 , 進而 調整 政府 的 組織 , 改變 國民黨 的 體質 , 進行 歷史 的 平反 和 改善 人權 的 狀況 , 終於 使得 社會 更為 符合 公平 正義 的 原則 。 李登輝 推動 民主化 的 主要 成果 是 : 一 、 終結 黨國 威權 體制 終結 黨國 威權 體制 , 是 李登輝 初期 最 重要 的 憲政 成就 。 他 先 清理 了 台灣 憲政 體制 的 許多 違章建築 , 而 陸續 表現 在 憲政 方面 的 改革 , 包括 終結萬 年 國會 、 完成 國會 全面 改選 、 宣布 廢止 動員戡亂 時期 臨時 條款 、 開放 省市長 民選 、 完成 總統 全民 直選 、 國民大會 「 虛級化 」 等等 一 系列 措施 , 完成 了 和平 的 、 寧靜 的 憲政 變遷 。 一九九一年 四月 三十日 , 李登輝 宣布 廢止 動員戡亂 時期 臨時 條款 , 擱置 不切實際 的 「 反攻 復國 」 的 責任 , 使 台灣 離開 國 、 共 內戰 的 糾葛 , 回歸 正常 的 的 憲政 發展 。 李登輝 認為 , 臨時 條款 的 內容 , 就 是 為 了 要 用 武力 來 對抗 中國 共產黨 , 所以 必須 實施 國家 總動員 的 體制 , 因而 間接 促成 軍事 的 獨裁 政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