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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終於 使得 社會 更為 符合 公平 正義 的 原則 。 李登輝 推動 民主化 的 主要 成果 是 : 一 、 終結 黨國 威權 體制 終結 黨國 威權 體制 , 是 李登輝 初期 最 重要 的 憲政 成就 。 他 先 清理 了 台灣 憲政 體制 的 許多 違章建築 , 而 陸續 表現 在 憲政 方面 的 改革 , 包括 終結萬 年 國會 、 完成 國會 全面 改選 、 宣布 廢止 動員戡亂 時期 臨時 條款 、 開放 省市長 民選 、 完成 總統 全民 直選 、 國民大會 「 虛級化 」 等等 一 系列 措施 , 完成 了 和平 的 、 寧靜 的 憲政 變遷 。 一九九一年 四月 三十日 , 李登輝 宣布 廢止 動員戡亂 時期 臨時 條款 , 擱置 不切實際 的 「 反攻 復國 」 的 責任 , 使 台灣 離開 國 、 共 內戰 的 糾葛 , 回歸 正常 的 的 憲政 發展 。 李登輝 認為 , 臨時 條款 的 內容 , 就 是 為 了 要 用 武力 來 對抗 中國 共產黨 , 所以 必須 實施 國家 總動員 的 體制 , 因而 間接 促成 軍事 的 獨裁 政權 , 形成 「 黨國 體制 」 。 反過來說 , 只要 臨時 條款 存在 一 天 , 不 放棄 動員戡亂 , 台灣 的 民主化 無法 落實 , 與 中國 大陸 的 關係 無法 改善 , 國家 無法 正常 發展 。 一九八○年代 末期 反對 運動 主張 國會 全面 改選 的 風潮 漸 成 氣候 , 同時 李登輝 也 開始 在 國民黨 內 奉命 推動 憲政 改革 , 推動 「 資深 」 民意 代表 的 全面 退職 。 一九九一年 十二月 三十一日 , 萬 年 國會 終於 走入 歷史 , 在 國會 完成 全面 改選 之後 , 讓 民意 代表 真正 與 台灣 的 民意 結合 。 而 李登輝 宣布 廢除 臨時 條款 後 , 由 全新 的 國民大會 進行 修憲 工作 , 讓 台灣 的 國民 主權 , 可以 逐漸 用 新 的 民意 所 凝結 起來 的 憲法 意識 和 憲法 精神 來 獲得 實踐 。 隨著 修憲 的 進行 , 一九九二年 八月 一日 , 所有 動員戡亂時期 的 法律 宣告 廢止 , 象徵 黨國 威權 體制 的 統治 工具 的 警備總部 終於 被 裁撤 。 一九九三年 後 , 立法 部門 陸續 完成 國家 安全 會議 、 國家 安全局 、 人事 行政局 等 機關 的 法制化 之外 , 也 規範 情治 單位 的 角色 和 功能 , 未來 國家 安全 局 也 將 謹守 情治 分立 的 原則 , 專責 執行 國家 情報 的 蒐集 和 彙整 , 而 將 治安 工作 歸諸 行政 部門 。 二 、 開啟 主權 在 民 的 新 時代 除了 完成 國會 全面 改選 , 落實 國民 主權 的 精神 , 李登輝 後續 的 改革 工程 , 也 逐漸 將 許多 政治 權力 釋回 民間 , 建立起 民意 對 一般 行政 措施 的 制衡 力量 , 進而 使 民意 能夠 真正 參與 決策 過程 , 成為 解決 一切 政治 問題 最後 的 依據 。 (一) 一九九四年 十二月 三日 , 開放 省市長 民選 , 實現 地方 自治 , 將 權力 下放到 地方 , 提高 民主 自治 的 精神 。 (二) 一九九六年 三月 二十三日 , 實現 總統 直選 , 使 全體 台灣 人民 能夠 選擇 自己 的 國家 領導人 , 真正 有 當家 做主 的 感覺 。 等於 透過 公民 直選 總統 的 設計 , 有效 的 凝聚 了 台灣 人民 的 主權 意識 , 使得 國家 權力 直接 由 人民 授權 的 精神 得到 體現 。 (三) 最後 促成 政黨 輪替 執政 , 協助 政權 和平 轉移 , 促使 台灣 人民 認識到 , 必須 擔負起 自己 的 歷史 責任 。 總之 , 李登輝 的 憲政 改革 , 開啟 了 台灣 「 主權 在 民 」 的 時代 。 因為 他 相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