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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1,913 in text 595c5c28326d1b284d8eb55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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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而 恢復 自家 原有 的 ﹁ 覺羅 ﹂ 舊 姓 , 並 在 其 上 加以 ﹁ 愛 新 ﹂ ︵ 金 ︶ , 表明 他們 是 大 金 的 餘裔 , 作為 號召 、 團結 女真 各 族人 之 用 了 。 4 建州 三 衛 根據 ︽明 實錄 ︾ 諸 書 所 記 , 明成祖 於 永樂 元年 ︵ 西元 一四 ○ 三 年 ︶ 十一月 以 胡里 改部 首領 阿哈出 為 建州衛 指揮 使 , 設置 建州衛 。 永樂 十 年 ︵ 西元 一四一二年 ︶ 又 從 建州衛 中 分出 左衛 , 以 猛 哥 帖木兒 為 指揮 使 , 努爾哈齊 就 出自 此 衛 。 正統 七 年 ︵ 西元 一四四二年 ︶ , 明廷 再 從 左衛 中 分出 右衛 , 由 猛 哥 帖木兒 異母弟 凡察 ︵ 一 作 范嗏︶任 首長 , 至 此 建州 三衛 正式 成立 。 永樂 元年 初設 建州衛 , 其 地 約 當於 現今 綏芬河 流域 舊 渤海率 濱府 所屬 的 建州 一帶 , 這 也 是 建州衛 名稱 的 由來 。 永樂 十 年 , 由於 阿哈出 的 推荐 , 明廷 又 從 建州衛 中析 置建州 左衛 , 任命 猛哥 帖木兒 ︵ 清代 官書 中 稱為 孟特穆 , 同音異 譯 字 ︶ 為 都 指揮 使 。 阿哈出 原是 元代 胡里 改部 的 萬 戶 , 猛 哥 帖木兒 則 是 斡 朵 里 的 萬 戶 , 他們 二 人 都 是 元代 鎮守 北邊 的 地方官 。 他們 管轄 的 地區 土地 肥沃 , 適於 農耕 , 是 經濟 與 文化 比較 發達 的 所在 。 元 末 明 初 , 遼東 地區 因 易 代 而 動亂 頻仍 , 猛 哥 帖木兒 曾 率領 斡 朵 里 部眾 , 從 松花江 與 牡丹 江 會 流處 的 依蘭 遷徙 到 朝鮮 的 東北部 , 並 一度 入居 到 會 寧 一帶 , 後來 遭到 蒙古 或是 韃靼人 的 殺 掠 , 在 明廷 特准 下 才 回到 阿木河 ︵ 清官 書 作 鰲莫惠︶ 居住 , 猛 哥 帖木兒 後來 被 任命 為 建州 左衛 的 首領 。 明宣宗宣德 八 年 ︵ 西元 一四三三年 ︶ 十月 , 猛 哥 帖 木兒 家族 遭 ﹁ 各 處 七 姓 野人 ﹂ 殺害 , 房屋 財物 被 焚毀 殆盡 , 猛 哥 帖木兒 的 異母弟 凡察 與 兒子 童倉 ︵ 童山 ︶ 倖免於難 , 但 也 ﹁ 俱 各 失 所 ﹂ 。 明 宣宗 得 悉建州 左衛 發生 如此 不幸 變故 , 甚為 同情 , 乃 於 宣德九年 命童 倉襲 其 父 都 指揮 使 職務 , 也 任命 凡察 為 左衛 都督 僉事 。 凡察 等 為 怕 再度 被 攻擊 , 在 明廷 核准 下 , 於 明正統 五 年 ︵ 西元 一四四○年 ︶ 率領 管下 三百餘 戶 逃往 婆 豬 江 ︵ 佟 家 江 ︶ 居住 。 兩 年 以後 , 凡察 與 童倉 叔侄 二 人 發生 內訌 鬥爭 , 即 所謂 ﹁ 衛印 之 爭 ﹂ 。 原先 以為 在 七 姓 野人 來 侵 時 , 左衛 長官 舊印 已經 ﹁ 丟失 ﹂ , 所以 明廷 又 頒發 了 新印給 童倉 。 但 後來 凡察 又 說 他 持有 舊印 , 與 侄子 爭位 , 相互 爭吵 得 不可開交 。 明朝 政府 最後 只好 再 分出 右衛 以 凡察為 長官 , 並 為 他 另 鑄 右衛 新印 才 算 了事 , 這 就 是 建州 三衛 設立 的 簡單 由來 。 明朝 當局 雖 為 凡 察叔侄 解決 了 紛爭 , 但 他們 並 不 感激 ; 後來 勢力 日 強 , 他們 時常 進入 遼東 與 朝鮮 掠奪 人 畜 財物 , 造成 中 韓 邊境 上 的 不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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