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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 英人 進入 佛山 遊眺 , 與 當地 民眾 發生 衝突 , 有 七 名 英人 被 毆 。 英國 公使 德庇 時 為 此 多 次 要求 耆英處 治 凶犯 , 並 乘機 再 提 入 城 要求 。 後 在 璞鼎查 的 武力 威脅 下 , 最終 以 杖 責 佛山 鎮民 數 人 , 並 賠償 了結 。 突襲 廣州 德庇 時 針對 清 廣州 當局 而 採取 的 軍事 行動 。 佛山 事件 發生 後 , 英國 公使 德庇 時 對 耆英 處理 的 佛山 事件 大為 不滿 , 同時 亦 企圖 以 此 為 契機 , 脅迫 兩 廣 總督 耆英 同意 其 入 城 要求 。 遂 於 道光 二十七年 二月 十八日 ( 1847.04.03 ) , 帶領 大 小 船艦 二十餘 隻 , 英軍 一千餘 人 , 佔據 虎 門 , 並 突 入 省 河 , 炮擊 廣州 。 提出 懲治 佛山 事件 凶手 、 賠償 和 准許 入 城 等 七 項 要求 , 限 八 小時 內 答覆 。 耆 英 為 避免 開啟 邊 釁 和 激起 民變 , 最後 決定 : 「 凡 所 要求 皆 許 之 , 惟 入 城 一 事 , 約 在 兩 年 以後 。 」 德庇 時 見 要求 基本 滿足 , 領兵 退出 虎 門 。 張之萬 ( 1811 ~ 1897 ) 字子青 , 直 隸 南皮人 。 道光 二十七年 ( 1847 ) 丁未科 狀元 , 授翰林院修 撰。累 遷至 詹事府 詹事 , 兼署 工部 左 侍郎 。 咸豐 十一年 ( 1861 ) , 曾 支持 祺祥 政變 。 同治 元年 ( 1862 ) , 詔 偕 太 常 寺 卿許 彭壽 等 彙 輯 前 代 帝王 及 垂簾 事蹟 可 法 戒 者 上 之 , 錫 名 《 治平 寶鑑 》 。 以 河南 巡撫 奉命 督師 進剿捻軍 。 一度 因 疆場 敗績 , 被 革職 留任 。 後 歷 官 閩 浙 總督 、 兵部 尚書 、 軍機 大臣 、 大學士 等 。 精 繪畫 。 著 有 《 治河 芻言 》 、 《 張文達 公遺集 》 。 旌表 建坊 章程 清廷 為 進一步 獎勵 節烈 婦女 而 制訂 之 章程 。 該 章程 規定 , 嗣後 各 部 隨 案題 請 旌表 之 烈 婦 烈女 以及 年終 彙題 之 烈 婦 烈女 , 均 給予 建立 專坊 , 以 示 獎 異 。 其餘 俱 歸入 總坊 , 年終 彙題 。 七 和 卓之亂 道光 間 和 卓木族 發動 一 次 進犯 回疆 的 叛亂 。 道光 二十七年 ( 1847 ) , 浩罕 國內 政局 混亂 , 避居浩罕 國內 加 他 漢 等 七 和 卓乘浩罕 放鬆 對 其 控制 之 機 , 煽動 部分 教徒 及 少數 布魯特人 , 於 七月 二十七日 ( 1847.09.06 ) 起 , 再次 從 浩罕 舉兵 入 寇 , 進攻 回疆 喀什噶爾 、 葉爾羌 等 城 。 由於 回疆 久 受 兵燹 之 苦 的 廣大 回眾 拒 不 響應 。 故 當 清 援軍 一 到 , 入寇 之 敵 便 不 戰 而 逃 。 事平 後 , 清廷 仍 准 中 、 浩 雙邊 照舊 通商 。 丁燦廷 、 杜文秀 等 兩 次 至 京 控告 香匪 濫殺 回民 雲南 永昌 、 順寧 、 緬寧 、 雲州 一帶 漢回 , 屢次 搆釁 , 積怨 深重 。 互鬥 事件 發生 後 , 當地 官府 對 漢人 較多 迴護 。 道光 二十五年 ( 1845 ) , 永昌 保山 漢回 互鬥 演變為 回民 的 抗官 行動 後 , 永昌 知府 恆文 唆使 漢族 豪紳 帶領 香會 練丁 , 大肆 屠戮 保山 縣城 內外 之 回民 , 被 殺 會 眾 達 八千 ( 一 說 四千 ) 餘 人 。 回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