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右 都 御史 、 右 副 都 御史 例 為 總督 、 巡撫 的 兼銜 。 古巴 華工 保護 條約 先 是 , 西班牙 屬地 古巴拐誘 中國 閩 、 粵 等 省 人民 , 「 販賣 至 該 島 傭 當 苦工 , 種種 苛虐 , 殆 非 人理 」 。 同治 十三年 ( 1874 ) , 駐 美 留學 監督 陳蘭彬 奉命 前往 調查 , 遂 有 立 領事 以 保護 華工 之 議 。 至 光緒 三 年 十月 十三日 ( 1877.11.17 ) , 由 總署 大臣 沈桂芬 等 與 西班牙 公使 伊巴理 ( C á rlos Antonio de Espa ñ a, ?
 
- 1880 ) 訂立 此 條約 , 主要 內容 為 : 日國 ( 即 西班牙 ) 商人 不得 誘迫 華工 出洋 ; 已 在 古巴 之 華人 , 應 與 各 國 之 人 同等 看待 ; 華人 自願 前往 傭工 者 , 應 先 在 中國 口關 報名 註冊 , 發給 護照 ; 到 古巴 後 , 由 中國 領事 查驗 護照 ; 中國 即派 領事官 前去 古巴 夏灣 拿 ( 哈瓦那 ) 駐紮 , 並 詳細 調查 在 古 之 華人 狀況 , 分別 發給 護照 ; 華人 在 古巴 享有 與 各 國人 平等 之 訴訟 權利 。 四川 機器 局 清 政府 經營 的 軍用 工廠 之 一 。 光緒 三年 ( 1877 ) , 由 四川 總督 丁寶楨 創設 於 成都 。 規模 不 大 , 開辦費 僅 七萬七千 兩 , 設備 簡陋 。 常年 經費 從 土 貨 釐 金 項 下 提撥 。 利用 城 內 金水河 水力 發動 機器 , 冬 春水 枯 , 始 用 鍋爐 。 所 製 槍 、 炮 、 子彈 、 火藥 , 除 供應 四川省 軍用 外 , 也 接濟 雲南 等 地 。 光緒 五 至 六 年 間 , 一度 停辦 。 七 年 , 復業 , 並 添 設 火藥廠 。 三十一年 , 川督錫良 奏請 擴充 , 向 德國 訂購 機器 , 建設 新 廠 , 並 選派 學生 赴 德國 學習 機器 製造 。 宣統 元年 ( 1909 ) , 新廠 建成 正式 開工 , 稱 兵工 總廠 , 原 機器 局 稱 兵工 分廠 。 辛亥 革命 後 , 改稱 四川 兵工廠 。 軍機處 官署 名 。 清代 輔佐 皇帝 決策 和 處理 軍政 要務 的 機構 。 雍正七年 ( 1729 ) , 清 政府 用 兵 西北 , 設 軍機房 ; 十 年 , 改稱為 辦理 軍機處 , 簡稱 軍機處 。 在 軍機處 任職 的 無定員 , 最多 時 達 六 、 七 人 , 由 皇帝 指定 親王 、 大學士 、 尚書 、 侍郎 等 滿 漢 大員 兼任 , 稱 軍機 大臣 , 俗稱 「 大軍機 」 。 其 僚 屬 稱為 「 軍機 章京 」 , 俗稱 「 小 軍機 」 , 掌 繕寫 諭旨 、 記載 檔案 、 查核 奏議 。 乾隆 時 , 定為 滿 、 漢 兩 班 , 各 八 人 , 後 增 四 班 三十二 人 , 每 班 有 領班 、 帶領班 各 一 人 。 軍機處 的 職掌 是 秉承 皇帝 旨意 , 處理 軍政 要務 、 官員 任免 和 一切 重要 奏章 , 用面 奉 諭旨 的 形式 對 全 國 各 部門 各 地方 的 負責 官員 發布 指令 。 宣統 三年 ( 1911 ) 四月 , 皇族 內閣 成立 後 , 軍機處 被 撤銷 。 東鄉 濫殺 無辜 案 光緒 元年 ( 1875 ) 五月 間 , 四川 東鄉縣 ( 今 宣漢縣 ) 農民 不堪 當地 官紳 浮派 苛斂 , 公推 袁廷蛟 等 人 赴 縣 算帳 。 署知縣 孫定揚 以 「 土匪 作亂 」 為由 , 具 稟 請 兵 鎮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