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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倡議 教育 經費 應 予 保障 的 聲浪 於是 再 起 。 記得 憲法 百分之十五 的 教科文 預算 下限 尚未 取消 時 , 許多 人 主張 不 應 單獨 為 教科文 預算 張開 保護傘 ; 後來 修憲 刪除 保護 條文 , 又 引起 教育界 人士 大加 撻伐 ; 如今 公私 部門 教育界 聯手 推動 立法 保障 教育 經費 應 占 國民 生產 毛額 固定 比例 的 動作 , 再度 引起 新 政府 財主 單位 的 緊張 , 不斷 在 報章 雜誌 上 放聲 反對 。 其實 , 徊 徘 在 訂 比例 與 不 訂 比例 之間 , 各界 應該 探究 的 是 : 教育 經費 究竟 要 如何 編列 才 算 「 足夠 」 ? 這 就 好比 吃飯 。 吃 饅頭 與 吃 山珍海味 都 可以 吃飽 , 所以 重點 不 在於 能不能 吃飽 , 而 在於 吃法 能否 符合 自己 的 收入 , 有 多少 收入 就 吃 多少 東西 ; 同樣 的 道理 , 教育 經費 的 編列 也 不能 單 從 「 夠 不 夠 」 著眼 , 而 應 考量 教育 經費 的 投資 是否 符合 國家 經濟 的 發展 需要 , 有 多 高 的 經濟 發展 , 就 應 投入 多 高 的 教育 經費 。 綜觀 世界 各 國 的 教育 經費 編列 模式 , 教育 經費 占 國民 生產 毛額 百分之六 幾乎 已 成為 一 種 世界 潮流 。 而 我國 國情 與 外國 不同 , 家長 重視 子女 教育 的 程度 遠 甚於 其他 國家 , 尤其 在 高等 教育 幾 已 成為 「 全民 教育 」 之 際 , 政府 更 應 在 教育 經費 上 進行 更多 的 投資 。 因此 , 我 主張 教育 經費 的 編列 必須 立法 保障 。 保障 的 方式 , 我 曾經 提出 公私 部門 教育 經費 合計 應 占 國民 生產 毛額 百分之七 , 以 去除 財主 單位 對於 固定 比例 保障 教育 經費 將 產生 政府 經費 使用 彈性 消失 的 疑慮 , 因為 一旦 政府 自覺 今年度 教育 經費 的 編列 無法 達成 預期 目標 , 則 可 透過 減稅 或 其他 策略 鼓勵 私人 興學 , 透過 提高 私 部門 的 教育 經費 , 讓 公私 部門 教育 經費 合計 達到 固定 比例 的 要求 。 如此 既 可 保有 預算 使用 彈性 , 也 可 維持 教育 經費 的 水位 。 可惜 這 個 構想 因為 民間 教改 人士 擔心 無法 將 公私 部門 的 教育 經費 明確 區分 , 而 被 修正為 公 部門 ( 含 中央 與 地方 政府 ) 教育 經費 應 占 前 三 年 國民 生產 毛額 平均數 的 百分之六 。 不過 , 有鑑於 總統 陳水扁 先生 在 選前 曾經 承諾 教育 團體 , 今後 教育 經費 的 編列 不得 少於 國民 生產 毛額 百分之六 , 為 了 「 順水推舟 」 , 教育部 也 決定 「 從善如流 」 , 以 求 能夠 得到 新 政府 與 立法院 的 迅速 回應 , 讓 「 教育 經費 編列 與 保障 基準法 」 草案 順利 過關 。 除了 中央 政府 應 有 充裕 的 教育 經費 之外 , 地方 政府 如何 在 自有 財源 上 編列 足夠 經費 , 「 教育 經費 編列 與 保障 基準法 」 中 也 應 一併 規範 , 因為 目前 中央 與 地方 的 分權 與 分 錢 , 已經 到 了 「 權責 不 分 」 、 「 錙銖必較 」 的 地步 , 每 次 中央 有 新 政策 與 地方 協調 時 , 「 政策 樂見 其 成 , 經費 中央 全 額 補助 」 就 變成 地方 政府 的 口頭禪 , 此 情 此 景 , 絕非 教育 之 福 。 談完 了 教育 經費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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