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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這 四 類 商品 的 交易 上 , 歐洲 商人 的 貿易 和 亞洲 在地人 的 貿易 互有 重疊 。 千萬 記得 : 雖然 荷蘭人 也 買賣 胡椒 與 香辛料 、 棉貨 、 白銀 與 絲綢 這 四 大 類 商品 , 但 在 同 一 時間 , 亞洲人 經手 這 四 大 類 商品 的 交易 也 很多 。 更 重要 的 是 , 還 有 很多 種類 的 商品 依舊 只有 亞洲 商人 交易 , 荷蘭人 或 其他 歐洲人 根本 無從 染指 。 以上 所 談 幾乎 針對 十七世紀 上 半 期 , 大約 1600-1650 年 之間 的 情形 。 在 該 世紀 的 後半 , 荷蘭人 不再 那麼 倚重 中國 絲綢 或 印度 棉布 來 從事 亞洲 境 內 貿易 的 操作 , 他們 也 開始 把 這 兩 類 商品 大量 地 運回 歐洲 , 並且 在 歐洲 賣 得 很 好 , 獲利 不貲 。 也 差不多 就 在 這 個 時候 , 日本 的 銀 礦產出 迅速 減少 , 以 中國 或 其他 亞洲 絲綢 交換 日本 白銀 的 作法 變 得 行不通 。 湊巧 , 歐洲 經過 「 三十 年 戰爭 」 ( 1618-1648年 ) , 結束 了 舊教 與 新教 的 對抗 , 荷蘭 與 西班牙 握手 言和 , 並且 在 「 西發里亞 條約 」 中 獲得 獨立 的 承認 。 此後 , 荷蘭人 可以 在 歐洲 取得 西班牙人 進口 到 歐洲 的 美洲 白銀 , 運到 亞洲 , 供 其 貿易 週轉 。 一般 說 來 , 就 歐洲 勢力 在 亞洲 的 活動 而 言 , 十七世紀 是 荷蘭人 當令 的 時代 , 十八世紀 則 是 英國 東印度 公司 高居 上風 。 不過 , 兩 家 公司 , 乃至 其他 歐洲 公司 , 大都 買賣 以下 商品 : 主要 出口 商品 : 棉布 、 茶葉 、 瓷器 。 次要 出口 商品 : 香辛料 、 絲綢 、 孟加拉 硝石 、 暹羅 、 馬 六甲 及 邦加島 的 錫 。 交易 媒介 或 支付 手段 : 白銀 、 匯兌 工具 、 棉花 及 鴉片 。 如同 以上 所 指出 的 那樣 , 十七世紀 中葉 以後 日本 不再 出口 大量 白銀 。 有 一 段 時間 , 赤 銅 被 用為 國際 支付 的 工具 。 不過 , 當 十八世紀 降臨 時 , 我們 發現 在 日本 貿易 的 最 主要 的 外國 商人 , 也 就 是 華商 , 已經 不得不 以 出口 越來越 多 的 乾海產 ( 日本人 稱為 「 裱物 , tawara-mono , 裝 在 袋子 裡 的 東西 」 , 包括 海參 、 鮑魚 和 魚翅 等 乾料 ) 以 平衡 其 貿易 。 此時 赤銅 的 生產 也 已經 減少 , 幕府 不 太 願意 中國人 運出 太多 的 日本 銅 。 就 荷蘭 東印度 公司 而 言 , 亞洲 不再 提供 資金 及 交易 媒介 給 他們 , 因此 只好 在 歐洲 想 辦法 。 他們 在 阿姆斯特丹 購買 西班牙人 的 墨西哥 銀幣 , 熔 鑄成 銀錠 , 然後 運到 亞洲 應用 。 此 事 意味 深長 。 它 表示 : 雖然 荷蘭 東印度 公司 還是 繼續 經營 一 部分 亞洲 境 內 的 國際 貿易 , 可是 亞洲 境 內 的 國際 貿易 已經 不再 是 公司 事業 不可或缺 的 一 環 。 荷蘭 東印度 公司 到 亞洲 貿易 的 重點 , 已經 轉到 跨洲 貿易 , 以 將 亞洲 商品 直接 賣到 歐洲 為 目標 。 我們 可以 把 十七 、 八世紀 時 荷蘭 東印度 公司 經營 的 概要 摘述 如 下 , 以 見 其 轉變 : 十七世紀 時 , 荷蘭 東印度 公司 從 萬丹 及 巴鄰龐 購得 蘇門答臘 產 的 胡椒 , 他們 也 在 馬拉巴兒 取得 胡椒 。 兩 者 加起來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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