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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 吃 山珍海味 都 可以 吃飽 , 所以 重點 不 在於 能不能 吃飽 , 而 在於 吃法 能否 符合 自己 的 收入 , 有 多少 收入 就 吃 多少 東西 ; 同樣 的 道理 , 教育 經費 的 編列 也 不能 單 從 「 夠 不 夠 」 著眼 , 而 應 考量 教育 經費 的 投資 是否 符合 國家 經濟 的 發展 需要 , 有 多 高 的 經濟 發展 , 就 應 投入 多 高 的 教育 經費 。 綜觀 世界 各 國 的 教育 經費 編列 模式 , 教育 經費 占 國民 生產 毛額 百分之六 幾乎 已 成為 一 種 世界 潮流 。 而 我國 國情 與 外國 不同 , 家長 重視 子女 教育 的 程度 遠 甚於 其他 國家 , 尤其 在 高等 教育 幾 已 成為 「 全民 教育 」 之 際 , 政府 更 應 在 教育 經費 上 進行 更多 的 投資 。 因此 , 我 主張 教育 經費 的 編列 必須 立法 保障 。 保障 的 方式 , 我 曾經 提出 公私 部門 教育 經費 合計 應 占 國民 生產 毛額 百分之七 , 以 去除 財主 單位 對於 固定 比例 保障 教育 經費 將 產生 政府 經費 使用 彈性 消失 的 疑慮 , 因為 一旦 政府 自覺 今年度 教育 經費 的 編列 無法 達成 預期 目標 , 則 可 透過 減稅 或 其他 策略 鼓勵 私人 興學 , 透過 提高 私 部門 的 教育 經費 , 讓 公私 部門 教育 經費 合計 達到 固定 比例 的 要求 。 如此 既 可 保有 預算 使用 彈性 , 也 可 維持 教育 經費 的 水位 。 可惜 這 個 構想 因為 民間 教改 人士 擔心 無法 將 公私 部門 的 教育 經費 明確 區分 , 而 被 修正為 公 部門 ( 含 中央 與 地方 政府 ) 教育 經費 應 占 前 三 年 國民 生產 毛額 平均數 的 百分之六 。 不過 , 有鑑於 總統 陳水扁 先生 在 選前 曾經 承諾 教育 團體 , 今後 教育 經費 的 編列 不得 少於 國民 生產 毛額 百分之六 , 為 了 「 順水推舟 」 , 教育部 也 決定 「 從善如流 」 , 以 求 能夠 得到 新 政府 與 立法院 的 迅速 回應 , 讓 「 教育 經費 編列 與 保障 基準法 」 草案 順利 過關 。 除了 中央 政府 應 有 充裕 的 教育 經費 之外 , 地方 政府 如何 在 自有 財源 上 編列 足夠 經費 , 「 教育 經費 編列 與 保障 基準法 」 中 也 應 一併 規範 , 因為 目前 中央 與 地方 的 分權 與 分 錢 , 已經 到 了 「 權責 不 分 」 、 「 錙銖必較 」 的 地步 , 每 次 中央 有 新 政策 與 地方 協調 時 , 「 政策 樂見 其 成 , 經費 中央 全 額 補助 」 就 變成 地方 政府 的 口頭禪 , 此 情 此 景 , 絕非 教育 之 福 。 談完 了 教育 經費 的 擴充 與 保障 , 如何 分配 也 是 一 大 學問 。 過去 有 人 提出 將 高等 教育 經費 轉移至 國民教育 , 但 我國 大學 的 水準 與 世界 先進 國家 相比 並 不 突出 , 若 教育 經費 再 減少 , 如何 維持 學術 水準 ? 因此 , 為 了 不 使 大學 教育 的 品質 降低 , 國立 大學 必須 揚棄 過去 「 茶 來 伸手 , 飯 來 張 口 」 的 生活 , 開始 講求 成本 效益 , 負起 自籌 經費 的 責任 。 眾所周知 , 國立 大學 自籌 經費 的 來源 除了 學雜費 之外 , 不外乎 校務 基金 、 對 外 募款 、 產 學 合作 , 以 B ○ T 公辦 民營 的 方式 從事 硬體 建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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