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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2,165 in text 576a5612326d1b3fb78024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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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個別 的 利 未 人 還 擁有 私人 財產 , 包括 家 和 各式各樣 的 土地 資產 。 他們 被 授予 施行 奉獻 犧牲禮 的 獨占權 ( 一旦 要 有 個 祭司 來 幫忙 的 話 ) , 並且 全權 壟斷 爻 籤 神諭 與 教 說 , 以及 為 了 報償 所有 這些 施為 而 給付 的 貢租 與 臨時 收入 , 理論 上 , 現今 版本 的 〈 申命記 〉 更 是 賦予 他們 收取 土地 所有 收穫 的 十一稅 的 權利 。 在 較 古老 的 傳說 裡 , 利 未 人 在 法律 上 是 格耳林姆 。 他們 的確 是 以色列 部族 共同體 裡 的 " 客族 " 的 完美 典型 。 在 現今 的 版本 裡 , 他們 極 純粹 地 保持 著 此 種 地位 。 我們 在 基比亞 的 污行 故事 裡 發現 有 個 以 法蓮 寄居 者 的 利 未 人 11 。 無疑地 , 他 是 靠 臨時 收入 過活 。 利 未 人 處於 戰士 田產 持分 者 團體 之外 。 他們 被 豁免 兵役 義務 ( 〈 民數 記 〉 1 : 49 ; 2 : 23 ) , 並且 他們 的 宗教 服務 , 正 如 ' ebed 一 字 所 表現 的 , 被 視為 寄居 者 對於 政治 共同體 的 賦役 。 他們 的 法律 地位 逐漸 有 了 確實 的 規定 , 而 其 內部 則 按 父系 家族 組織 起來 ( 〈 出 埃及 記〉 6 : 25 ; 〈 民數 記 〉 3 : 14f. ) , 就 像是 印度 的 客族 的 組織 方式 , 也 相應 於 當時 的 以色列 部族 的 組織 方式 。 傳說 裡 的 某 個 部分 關於 應當 分配給 利未人 居住 的 城市 的 規定 ( 〈 民數 記 〉 35 : 2f. ) 12 , 並 不 必然 是 虛構 的 , 而 可能 是 基於 : 在 某 些 城市 裡 , 他們 的 生計 是 靠 著 分配給 他們 的 房屋 建地 與 牧草 地 以及 一定 地區 的 稅收 配額 而 得以 確保 。 我們 在 王侯 ( 約 書亞 ) 身 上 發現到 類似 的 情形 , 也 與 某些 印度 的 類比 相 一致 。 根據 另 一 則 較 此 更 成 問題 的 傳說 ( 〈 利 未 記 〉 25 : 32f. ) , 利 未 人 的 耕作 地 ── 或許 由於 背負 著 賦 役 義務 之 故 ── 是 完全 不可 轉讓 的 , 連同 他們 的 住屋 也 不能 像 其他 以色列人 一樣 自由 賣斷 13 。 總之 , 我們 很 可以 這麼 假定 , 他們 的 營生 方式 隨著 地方 之 不同 而 紛 陳 不一 14 。 在 某 些 點 上 , 與 婆羅門 的 類比 還 要 更 進一步 。 利 未 人 作為 地位 已 確實 規定 的 客族 所 處 的 狀態 , 並 不 是 他們 與 以色列 的 關係 的 唯一 形態 , 或許 也 不 是 最初 的 形態 。 如 我們 先前 談到 的 , 傳說 裡 報告 說 王侯 與 領 主任 用 低等 出生 的 人 來 擔任 他們 家庭 禮拜 所 ( 小型 的 " 私人 教堂 " ) 的 祭司 , 一如 耶羅波安 之所以 遭受 非難 的 ( 〈 列王 記上 〉 12 : 31 ) ; 另外 也 有 任用 自己 的 兒子 或 親戚 。 後者 的 例子 , 在 一 則 古老 的 但 族 傳說 裡 提到 , 是 關於 北以色列 的 土地 領主 米迦 。 在 相關 的 後續 報導 裡 , 米迦 後來 與 來自 猶 大 的 一 個 利 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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