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言 並 沒有 太多 進步 , 總之 大致 不外乎 理所當然 的 老生常談 。 〈 死者 之 書 〉 的 罪表 早 在 以色列 誓約 同盟 形成 之前 即已 存在 , 並且 無疑地 是 按 祭司 在 質問 其 顧客 的 罪過 之 際 所 提出 的 要求 而 表 列出來 。 在 個別 的 問題點 上 , 其 與 倫理 十誡 的 要求 有時 差異 顯著 , 但 另一方面 , 兩 者 又 相當 近似 。 和 十誡 裡 對於 " 妄 稱 " 神名 的 禁令 相 應對 的 , 是 從未 " 召 引 " 神 、 亦即 以 巫術 強制 神 的 保證 ( B. 30 ) 。 對應 於 「 不可 有 別 的 神 」 ( 原本 是 「 不可 向 別的 神獻 犧牲 」 ) 的 埃及 要求 是 : 不可 在 心 裡 輕蔑 神 ( B. 34 ) , 這 是 由於 埃及 的 虔敬性 有 較 強烈 的 泛神論 傾向 , 因而 也 比較 轉向 心志 方面 推進 。 〈 申命記 〉 要求 敬愛 神 , 在 埃及 的 目錄 裡 倒 沒有 以 這 種 一般 的 形式 清楚 表現出來 。 不過 , 即使 普塔 和 泰普 也 知道 神 所 愛 的 是 順從 ( Pap. Prisse ) 。 此 種 順從 與 " 沈默 " 在 埃及 是 非常 政治 取向 的 。 埃及 對 臣民 之 忠誠 的 要求 ( B. 22, 27 ; Kap. 17 : 1,3,48 ; Kap. 140 ) , 在 倫理 的 十誡 裡 完全 從 缺 , 即使 在 其他 地方 也 僅 被 降低為 「 不可 咒罵 你 百姓 的 君 長 」 ( 〈 出 埃及 記〉 22 : 27 ; 參照 〈 撒 母 耳 記下 〉 16 : 9 ; 〈 以 賽亞書 〉 8 : 21 ) 12 。 十誡 裡 的 對 父母 恭順 , 以及 〈 申命記 〉 裡 以 石頭 擊殺 的 威脅 來 嚴命 對 父母 的 順從 義務 ( 〈 申命記 〉 22 : 6,7 ) , 如同 巴比倫 法律 文獻 裡 許多 針對 不孝 子女 的 規定 , 應該 都 是 指 對於 年老 的 父母 , 特別 是 退休 的 年邁 雙親 ; 〈 西拉書 〉 裡 也 對 此 多 所 著 墨 。 相應 於 十誡 與 〈 申命記 〉 的 這 種 恭順 父母 的 命令 , 以及 巴比倫 文書 裡 對於 向 父 或 母語 出不遜 的 兒女 不斷 出現 的 嚴懲 警告 , 在 〈 死者 之 書 〉 裡 只 不過 宣言 : 不要 對 父親 有 任何 惡行 ( B. 27 ) 。 除此之外 , 埃及 的 祭司 倫理 與 書記 倫理 自然 也 是 諄諄 教誨 要 敬重 長者 、 尊重 父母 與 傳統 的 教導 , 就 像 以色列 也 規定 「 在 白髮人 的 面前 , 你 要 站起來 」 ( 〈 利 未 記 〉 19 : 32 ) 。 十誡 裡 的 殺 人 禁令 , 相當於 〈 死者 之 書 〉 裡 的 保證 未曾 殺人 和 使 人 被 殺 ( E. 7, A. 18 ) 。 與 不可 " 欺壓 " 窮人 和 格耳林姆(〈出 埃及 記〉 23 : 9 ) 相 對應 的 是 , 埃及 罪表 裡 的 嚴禁 任何 暴力 ( A. 14 ) 和 教唆 傷害 ( A. 20 ) 的 禁令 。 許許多多 埃及 君王 與 官員 的 墓誌銘 裡 如此 稱 揚 : 這 位 死者 未曾 欺壓 貧困 者 。 十誡 裡 姦淫 的 禁令 、 近親 相姦 ── 甚至 包括 色情 地 看 一 眼 親人 ── 的 禁忌 與 手淫 的 禁令 , 在 〈 死者 之 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