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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〉 。 傳說 , 猶太人 在 古 埃及 生活 時期 , 遭到 法老 的 殘酷 迫害 。 上帝 命令 摩西 把 猶太人 領出 埃及 , 但 法 老 不准 猶太人 離開 埃及 。 為 此 , 上帝 決定 予以 懲罰 , 殺死 埃及 家庭 的 所有 長子 和 頭 生 牲畜 。 為 了 避免 誤傷 猶太人 , 上帝 吩咐 摩西 通知 所有 的 猶太人 , 在 自家 門框 上 塗上 羊 血 , 上帝 的 使者 見到 羊 血 時 便 " 逾越 而 過 " 。 法老 迫於 上帝 的 威力 , 只好 同意 猶太人 離開 埃及 。 為 了 感 戴上帝 的 恩德 , 此後 猶太人 把 每 年 猶太曆 尼散月 十四日 起 的 七 天 定為 " 逾 越 節 " ( 通常 在 西曆 的 三 、 四月份 ) , 以 示 紀念 。 ── 譯註 11 仲裁 者 ( Aisymnete ) 是 指 西元 前 七 至 六世紀 時 希臘 地區 平民 ──為 了 追求 政權 參與 的 中層 市民 與 苦於 負債 之 重壓 的 下 層 市民 ── 與 門閥 貴族 之間 的 激烈 鬥爭 下 , 經由 雙方 的 同意 而 被 賦與 國制 上 的 全權 以 調停 兩 者 之 對立 的 領袖 。 雅典 的 梭倫 即 其 典型 。 如 眾 所 知 的 , 他 採取 了 取消 債款 、 禁止 人身 抵押 、 根據 所得 將 市民 分為 四 個 等級 以 規定 其 參政權 與 兵役 義務 等 措施 。 韋伯 之 運用 此 語 , 不僅 限於 希臘 , 而是 用以 廣泛 指稱 擔當 同等 角色 的 人 , 例如 註 12 所 說 的 法典 制定 十 人 小組 的 官員 亦 包含 在 仲裁 者 中 ( M. Weber, Gesammelte Aufsatze zur Sozial- und Wirtschaftsgeschichte, S. 219 ) 。 ── 譯註 12 十 人 委員會 ( decemvir ) , 在 古羅馬 , 指 任何 由 十 人 組成 的 政府 委員會 。 這 一 名詞 最 常 用 於 指稱 " 法典 制定 十 人 委員會 " ( decemviri legibus scribundis ) -- 一 個 在 西元 前 451-449 間 取代 正式 長官 職權 的 臨時性 立法委員會 。 其 任務 是 製訂 一 套 法典 , 以 解決 貴族 與 平民 之間 的 權力 鬥爭 。 第一 屆 十 人 委員會 施政 穩健 , 於 前 451 年 草擬 十 表 法 。 第二 屆 委員會 完成 了 十二 表 法 , 其中 兩 項 法律 對 平民 不利 。 前 449 年十 人 委員會 因 暴戾 專斷 而 被迫 下台 。 ── 譯註 13 由於 母親 的 權利 是 決定性 的 , 所以 此 一 限定 在 法律 上 被 加以 相當 明確 的 成文化 。 14 隸 農 ( coloni ) , 羅馬 帝國 後期 和 中世紀 的 佃農 , 由 赤貧 的 小 自由 農 、 半 解放 的 奴隸 和 作為 農業 勞動力 的 蠻 族人 演變 而 成 。 他們 以 貨幣 、 產品 和 勞役 支付 地租 , 雖然 根據 規定 他們 是 自由民 , 但 一代代 傳 下 的 債務 和 限制 他們 遷徙 自由 的 法律 把 他們 束縛 在 土地 上 。 在 西元 332年 以前 , 允許 地主 可以 把 有 逃跑 嫌疑 的 隸 農 囚禁 起來 。 未 經 地主 許可 , 隸農 不得 轉讓 其 財產 , 除 地主 擅自 增加 地 租 外 , 不得 控告 地主 。 他們 隨 地主 的 土地 出售 而 轉移 ; 他們 死 後 , 其 子孫 按照 同樣 條件 使用 土地 。 ── 譯註 15 現今 的 文本 裡 有關 安息年 的 規定 , 相對於 有關 安息日 的 規定 , 本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