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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 未 發展出 法利賽 主義 ( Das Pharisaertum ) ── 猶太 法典 正 是 從 這 個 主義 的 精神 裡 產生出來 。 他們 拒斥 復活 的 希望 , 在 這 點 上 他們 與 耶路撒冷 的 撒 都 該 派 相近 5 , 並 同 享 與 希臘 文化 的 友好 關係 。 換言之 , 我們 可以 說 , 他們 所 欠缺 的 , 是 宗派 的 發展 , 亦即 固守 在 先知 與 拉比 的 救贖論 的 內容 上 與 固守 在 獨特 的 法利賽人 的 理性 主義 上 的 宗派 發展 。 他們 在 中世紀 ( 十四世紀 ) 還 經歷 過 復甦 , 並且 在 十七世紀 擴展 殖民 於 東方 ( 直到 印度 ) , 但 並 未 發展出 一 套 民族 的 宗教 倫理 , 如 其 然 , 或許 能 贏得 西方 也 說不定 。 如今 他們 只 能 像 個 小小 教派 那樣 存活下來 ( 而且 , 聲名狼藉 地 , 有如 東方 最 惡質 的 騙子 , 連 正派 的 學者 都 成為 他們 騙術 的 犧牲 者 ) 。 發展 的 結果 可以 確定 的 是 : " 猶太人 " , 如同 那 誓約 共同體 自此 之後 也 公然 被 如此 稱呼 的 , 變成 一 個 禮儀 上 被 隔離 的 宗派 性教團 , 由 出生 與 納入 改宗 者 來 補充 成員 。 因為 , 與 禮儀 的 隔離 相應 對 平行 的 , 是 鼓勵 改宗 者 的 加入 。 改宗 運動 的 真正 先 知 是 第三 以 賽亞 ( 〈 以 賽亞書 〉 56 : 3,6 ) 。 雖然 祭司 法典 僅 提及 天生 的 以色列人 與 " 格 耳 " ( ger ) 的 地位 平等 , 但 明白 地 排除 " 外 邦 人 " ( nechar ) 於 踰越節 之外 ( 〈 出 埃及 記〉 12 : 43 ) 。 第三 以 賽亞 卻 呼籲 尤其 信守 安息日 與 耶和華 其他 命令 的 外邦人 加入 " 誓 約 " , 並 因而 同 享 以色列 的 救贖 福祉 。 改宗 者 看來 在 俘囚 最初 時期 即已 打造出來 。 在 波斯 時期 , 當 猶太人 已 擠 身 宮廷 官員 時 , 改宗 者 想必 增長 更多 。 以利 沙 與 乃 縵 的 故事 似乎 是 被 當作 一 種 典範 ── 當時 或許 已 受 認可 ( 但 後來 由於 對 羅馬 與 希臘化 的 皇帝 崇拜 的 反彈 而 被 嚴格 禁止 ) 的 、 猶太 宮廷 方面 對於 外國 神祇 相當 鬆弛 的 實際 態度 的 一 個 範例 , 而 被 納入 到 列王記記 事 的 編纂 裡 。 第三 以 賽亞 之 容許 先前 不 見容 於 猶太人 的 宦官 地位 , 或許 正 是 為 尼希米 個人 量 身 剪裁 的 。 然後 在 後俘囚 時代 則 將 這 個 一般 原則 帶入 律法書 裡 : 外邦人 氏族 藉著 接受 律法 的 義務 , 三 代 之後 就 會 被 完全 等同 於 舊有 猶太人 , 只是 不能 與 祭司 通婚 。 如同 我們 後面 會 加以 討論 的 , 人們 將 對待 格耳林姆 的 古老 原則 運用 在 那些 雖 未 全盤 接受 律法 義務 但 自認為 教團 之 友 的 外邦 人 身 上 。 在 猶太人 本身 的 內部 當中 , 歷代志 作者 所 認知 的 身分 團體 只有 祭司 , 亦即 亞倫族 的 後裔 、 利 未 人 、 以及 淪落為 種姓 那樣 且 後來 消失 無蹤 的 Nethinim ( 廁身 於 各 種 下級 神殿 僕役 之中 的 神殿 侍者 ) 。 不過 , 特權 身分 團體 自 與 所有 其他 舊有 猶太人 通婚 無礙 並且 完全 能 同 桌 共 食 ; 他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