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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 可 為 世 之 貪污 者 戒 。 」 他們 的 說法 不同 , 卻 都 指出 了 貪 慾 之 害 : 貪慾 愈 大 , 做 壞事 的 膽子 也 愈 大 , 許多 人 往往 可逞慾 時 , 便 丟 了 原則 ; 有利可圖 , 就 見利忘義 , 最後 害 人 害己 , 得不償失 。 無數 事實 說明 ︰ 無 欲 才 能 剛 , 剛才 能 正 , 正 才 能 硬 。 古今中外 , 大凡 志士 仁人 , 明達賢哲 , 無不 戒 貪 拒 賄 , 一塵不染 。 據 《 左傳 》 記載 , 春秋 戰國 時期 , 宋國 有 人 得 了 一 塊 美玉 , 把 它 獻給 子罕 , 子罕 不 受 , 獻玉 的 人 說 ︰ 「 我 曾 請 有名 的 玉匠 看 過 , 認為 這 塊 玉 是 寶 才 敢 獻給 您 的 。 」 子罕 卻 說 ︰ 「 你 以 玉 為 寶 , 我 以 不 貪 為 寶 。 要是 把 玉 給 了 我 , 那 你 我 就 都 失去 了 寶 , 不如 你 不 送 , 我 不 收 , 使 你 我 都 保有 自己 的 寶 。 」 明朝 的 郎瑛 在 《 七修類稿 》 中 記載 了 弘治 年間 一 位 吏部 尚 書寫 在 門 上 的 一 副 對聯 ︰ 「 仕 於 朝 者 以 饋遺 及 門 為 恥 , 仕 於 外 者 以 苞 苴入 都 為 羞 。 」 饋遺 、 苞苴 , 都 指 賄賂 。 就是說 , 在 朝 裡 做官 的 接受 別人 的 非法 饋贈 , 在 外地 做官 的 向 朝 裡 進貢 行賄 , 這 都 是 可恥 可 羞 的 。 ◆ 于 謙 要 留 清白 在 人間 明代 一度 賄風 盛行 , 但 兵部 尚書 于謙 在 做 巡撫 時 , 「 每 入 京 」 , 「 未嘗 持 一 物 交當路 」 , 他 甚至 賦詩 抒懷 ︰ 「 手帕 蘑菇 及 線 香 , 本資 民用 反為殃 ; 清風 兩 袖 朝天 去 , 免得 閭閻話短 長 。 」 表現 了 他 「 粉骨碎 身渾 不 怕 , 要 留 清白 在 人間 」 的 高風亮節 。 清人 張清恪 在 任督 撫 時 , 曾 針對 送 禮 行賄 的 不良 風氣 , 寫 過 一 篇 〈 禁止 饋送檄 〉 , 當中 說 ︰ 「 一 絲 一 粒 , 我 之 名節 ; 一 厘 一 毫 , 民 之 膏脂 。 寬 一 分 民 受 賜 不 止 一 分 , 取 一 文 我 為 人 不 值 一 文 。 誰 云 交際 之 常 , 廉恥 實傷 。 儻 非 不義 之 財 , 此 物 何 來 。 」 這 義正辭嚴 的 檄文 , 如 「 金 繩 鐵櫃 」 , 使 賄風 大減 。 ◆ 貪 慾 多 的 沒 好 下 場 有 人 說 ︰ 貪 為 私動 , 賄 隨 權集 。 這 話 是 很 對 的 。 通常 情況 下 , 都 是 有 貪 就 有 賄 , 有 賄 則 養 貪 , 二 者 互相 利用 , 互為 因果 。 而 大凡 貪 佔 的 人 , 都 是 營私 逞 欲 之 徒 ; 凡是 行賄 的 人 , 又 皆 為 投機 勢利 小人 , 到頭來 都 不會 有 什麼 好 下場 。 清代 有 個 叫 武承謨 的 官員 , 到任 伊始 , 便 懸聯 宣告 ︰ 「 罔 違道 , 罔咈民 , 真正 公平 , 心斯無祚 ; 不 容情 , 不 受 賄 , 招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