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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同 進入 決策 中心 , 而 蔣中正 總統 給 他 的 任務 就 是 「 設法 擺脫 對 美援 的 依賴 , 當 美援 結束 時 , 我們 仍 可 自力更生 」 。 這 是 他 在 求知 第二 階段 的 第三 時期 , 開始 從事 整體 發展 工作 。 在 這 段 時間 , 李國鼎 擁有 三 種 身分 : 第一 是 美援會 祕書長 , 第二 是 經濟部 工礦 計畫 聯繫組 召集人 , 第三 是 工業 發展 投資 研究 小組 召集人 , 他 戲稱 「 戴 了 三 項 帽子 」 , 而 這 三 重 使命 促使 他 成為 推動 臺灣 經濟 政策 轉變 最早 的 政策 擬定 人 之 一 。 在 美援會 期間 , 他 得知 華僑 大量 投資 香港 , 卻 不 願 對 臺灣 投資 , 經 幕僚 研究 後 , 發現 臺灣 稅賦 重 、 投資 手續 繁雜 , 令 許多 投資 者 望 之 卻步 。 李國鼎 認為 , 臺灣 經濟 要 脫胎換骨 , 必須 要 從 法制面 來 著手 。 他 邀請 稅務 、 土地 和 法律 專家 一起 來 檢視 促進 投資 有 哪些 障礙 , 「 我 從來 沒有 學 過 法律 , 但 只是 根據 我 的 常識 需要 , 就 修改 了 約 12 至 15 個 法律 。 但 每 一 個 法律 要 由 各 主管 部會 向 立法院 提出 修正 草案 , 例如 賦稅 是 財政部 , 土地 是 內政部 , 如果 沒有 一 個 總 目標 , 立法院 很 難 審查 通過 , 而且 可能 甲法 通過 , 而 乙 法 不 通過 , 不如 設計 一 個 總 目標 。 」 因此 , 《 十九 點 財經 措施 》 就 是 一 個 全面性 的 財政 、 經濟 與 金融 革新 的 上位 計畫 , 強調 尊重 市場 經濟 , 鼓勵 擴大 出口 , 簡化 出口 結匯 , 並 在 租稅 、 外匯 管理 與 資金 融通 方面 , 給予 民間 投資 便利 與 優惠 , 以 協助 資本 形成 與 經濟 發展 。 這 項 重要 的 財經 改革 方案 於 1960 年 1 月 8 日 在 士林 官邸 向 蔣中正 總統 報告 , 在座 的 有 副總統 陳誠 、 總統府 祕書長 張群 、 財長 嚴家淦 、 美援會 副主委 尹仲容 及 李國鼎 , 由 嚴家 淦逐項 報告 說明 , 總統 提問 時 則 分別 陳述 , 逐項 同意 , 由 李國鼎 做成 紀錄 呈報 行政院 , 隨即 由 行政院會 通過 作為 最 高 財經 指導 原則 。 政策 總 目標 既已 訂出 , 美援會 的 投資 小組 同仁 竭精殫智 , 蒐集 各 國 類似 法案 , 取 其 精要 , 草擬 了 《 改善 投資 條例 》 草案 , 於 1960 年 12 月 獲得 美援會 委員會 通過 , 唯 因 名稱 係 從 消極 著想 , 經 討論 後 改為 《 獎勵 投資 條例 》 草案 , 在 5 月 報請 行政院 審議 , 在 6 月 送進 立法院 審查 , 在 8 月 底 獲得 三讀通過 。 有 了 法律 基礎 , 美援會 投資 小組 在 1961 年 10 月 聘請 美國 史丹福 大學 的 七 位 經濟 專家 與 工程師 來 臺 , 經過 半 年 廣泛 調查 與 研究 , 在 臺灣 57 項 工業 中 挑選 石化 、 玻璃 等 14 項 具 潛力 、 可 吸引 外資 的 產業 , 再 由 政府 全力 栽培 , 這 是 臺灣 在 70 年代 經濟 起飛 的 關鍵 政策 之 一 。 1963 年 9 月 , 美援會 又 改組為 國際 經濟 發展 合作 委員會 ( 簡稱 經合會 ) , 李國鼎 仍 任 祕書長 , 旋即 升任 副主委 , 繼續 承辦 美援 , 並 和 國外 進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