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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2,279 in text 595c5c2b326d1b284d8ee2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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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, 曾 出現 過 很多 供 客商 堆放 貨物 、 買賣 交易 和 下榻 寓居 的 客棧 , 叫 ﹁邸店 ﹂ , 也 稱 ﹁ 邸閣 ﹂ 、 ﹁ 邸舍 ﹂ 、 ﹁ 邸 鋪 ﹂ 、 ﹁ 邸肆 ﹂ 、 ﹁ 塌坊 ﹂ 和 ﹁ 塌房 ﹂ 等 ︵ ﹁ 塌﹂通 ﹁ 榻 ﹂ 、 ﹁ 搨 ﹂ 等 字 ︶ 。 在 東晉 、 南朝 和 唐代 初年 , ﹁ 邸 ﹂ 原 指 堆放 貨物 的 貨棧 , ﹁ 店 ﹂ 指 貨物 交易 的 場所 。 唐 初 以後 , 邸店 逐漸 聯稱 , 邸店 除了 堆放 貨物 外 , 也 兼 住客商 。 客商 帶 著 貨物 住進 邸店 後 , 邸店 主人 和 買賣 介紹人 為 客商 作 中間人 , 將 貨物 賣出 , 或者 再 將 貨物 買入 。 這樣一來 , 邸店 又 發展 成為 客商 交易 的 場所 , 具有 倉庫 、 旅店 和 商店 的 多 種 性質 。 為什麼 說 ﹁ 塌坊 ﹂ 的 ﹁ 塌 ﹂ 又 與 ﹁ 榻 ﹂ 和 ﹁ 搨 ﹂ 等 字 相通 ? 這裡 姑且 做 一 個 歪解 , 也 供 看官 一 笑 : ﹁塌 ﹂ 可 理解 是 貨物 堆放 的 場地 , ﹁ 榻 ﹂ 是 客商 睡覺 的 木床 , 而 ﹁ 搨 ﹂ 則 應該 是 買賣 雙方 在 邸店 做 交易 了 。 邸店 主人 以 收取 ﹁ 邸值 ﹂ ︵ 房租 ︶ 牟利 , 隨著 唐代 商品 經濟 的 日益 發展 , 很多 邸店 經常 人滿為患 , 所以 獲利 豐厚 。 於是 , 許多 權貴 和 寺觀 也 紛紛 開設 邸店 , 在 長安 、 洛陽 等 大 城市 的 市場 周邊 湧現 了 數以百計 的 邸店 , 甚至 郊外 鄉村 也 出現 了 邸店 。 擁有 邸店 的 數量 , 在 唐代 後期 一度 也 成為 擁有 財富 的 一 大 標誌 , 例如 , 唐代 末年 有 個 以 ﹁ 買 官 ﹂ 出名 的 人 叫 袁象先 , 他 平生 所 積 財產 數千萬 , 擁有 邸店 竟 達 四千 間 。 在 唐朝 後期 茶稅 已 成為 國家 大 宗 收入 之 一 的 背景 下 , 邸店 還 曾 被 一些 也 想 染指 茶稅 之 利 的 方鎮 節度 使 利用 來 盤 剝 、 勒索 過往 茶商 。 唐文宗 臨死 前 , 其 弟 李炎 即 被 宦官 仇士良 等 人 擁立 , 是 為 唐武宗 。 唐武宗 即位 後 , 又 恢復 了 榷 茶法 , 規定 民間 所 產 茶葉 全部 由 官府 收買 , 然後 轉賣給 商人 。 如果 有 人 敢於 私藏 茶葉 而 不 賣給 官府 , 或者 私下 轉賣給 商人 , 都 要 受到 嚴厲 的 懲罰 。 而 與 此 同時 , 割據 一 方 的 藩鎮 官員 又 對 茶商 徵收 重稅 , 百般 敲 剝 。 凡是 茶商 必 經 之 關隘 要道 , 各 方 鎮州縣 的 節度 使 、 觀察 使 等 官員 , 都 像 剪徑 的 綠林 好漢 似地 候 著 , 以 重稅 ﹁ 招待 ﹂ 茶商 們 。 這 還 不 夠 , 更 ﹁ 絕 ﹂ 的 是 , 這些 貪官 居然 在 要津 之 地 將 舟車 等 交通 工具 搶奪 一 空 , 然後 開設 了 不少 邸店 , 讓 茶商 們 與 其 販運 的 茶葉 滯留 此 地 , 不得 前進 , 而 一旦 颳風 下雨 , 茶商 就 不得不 將 茶葉 搬進 邸店 躲雨 了 , 這 時候 , 茶商 住店 就 不僅僅 是 按 人頭 計算 收費 了 , 還 要 按照 茶葉 的 斤 兩 來 收錢 , 叫作 ﹁ 搨 地 錢 ﹂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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