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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 青少年 的 心理 支持 , 讓 個案 了解 , 事情 的 發生 並 不 是 他們 的 錯 。 受性 侵害 的 兒童 、 少年 , 他們 復原 的 關鍵 , 在於 是否 得到 主要 照顧 者 的 幫助 和 支持 。 預 防 父母 和 子女 要 有 良好 的 溝通 , 平時 要 告訴 孩子 , 任何 人 不能 觸碰 他們 的 生殖 器官 。 當 有 人 要 觸碰 他們 的 生殖 器官 時 , 要 大聲 說 : 「 不 ! 不要 ! 我 不要 ! 」 同時 要 把 這 件 事 告訴 父母 。 不要 單獨 進入 陌生人 的 汽車 內 , 不要 乘坐 陌生人 的 機車 。 不要 隨便 接受 別人 的 禮物 。 若 有 陌生人 問路 , 只要 告訴 他 路線 和 方向 即 可 , 不能 帶路 , 也 不必 和 他 同行 。 到 任何 地方 , 都 要 告訴 父母 , 譬如 我 要 到 林 伯伯 家 玩 或 楊 叔叔 家 玩 。 不要 單獨 上 公共 廁所 。 不要 單獨 到 空地 、 空屋 、 公園 或 遊樂 場所 玩 。 居住 空間 要 有 區隔 , 不要 兄弟 姊妹 共 睡 一 室 或 全 家 人 睡 通舖 。 防止 亂倫 事件 的 發生 , 除了 事 前 要 毫不 妥協 地 嚴 拒 外 , 在 已 發生 後 , 更 應該 採取 斷然 措施 。 18 青少年 生育 保健 親善 門診 第 章 青少年 生育 保健 親善 門診 關懷 、 接納 、 協助 與 重建 教育部 自 1997 年 3 月 7 日 成立 「 教育部 兩性 平等 教育 委員會 」 以來 , 積極 推動 各 級 學校 兩性 教育 ( 含 性教育 ) , 加強 青少年 正確 性教育 的 宣導 , 提升 國民 兩性 相互 尊重 的 態度 。 國民 健康局 在 1995年 及 2000 年 的 調查 顯示 , 台灣 的 高中職 、 五專 在 校 男生 性行為 的 發生率 從 10.4 % 增加 到 13.9 % 女生 由 6.7 % 增加 到 10.4 % 。 此外 , 有 27 % 的 男生 , 34 % 的 女生 , 在 性行為 時 未 採取 避孕 措施 。 根據 2004年 行政院 衛生署 高中 、 高職 學生 的 調查 , 男生 有 22.3 % 及 女生 有 21 % 的 性行為 發生率 。 內政部 的 統計 , 2004年 台灣 地區 15 ~ 19 歲 未 成年 少女 生育率 為 10 ‰ , 約 有 7,609 位 未 成年 少女 生育 。 前 台北市 婦幼 醫院 院長 江千代 醫師 估計 , 每 五 位 懷孕 的 青少女 , 只 有 一 人 會 生下 小孩 , 其餘 的 80 % 的 青少女 會 選擇 人工 流產 。 由於 未 成年 未婚 懷孕 生子 , 普遍 得 不 到 家庭 及 社會 的 接納 , 因此 經常 出現 少女 未婚 懷孕 , 在 公廁 產子 或是 垃圾桶 發現 嬰兒 的 不幸 事情 , 使 當事人 在 生命 的 歷程 中 留下 陰影 。 要 維持 青少年 的 身心健康 , 青少年 生育 保健 服務 需要 作 特別 設計 。 世界 衛生 組織 有鑒於此 , 提出 設立 「 青少年 生育 保健 親善 門診 ( friendly reproductive health clinic for youth ) 的 準則 , 供 各 國 參考 。 歐美 各 國 重視 青少年 生育 保健 需求 , 都 會 設立 特別 的 服務 體系 。 荷蘭 政府 對 青少年 不但 提供 生育 保健 服務 給付 , 而且 還 根據 世界 衛生 組織 所 訂 青少年 生育 保健 親善 門診 的 準則 , 於 全 國 設立 7 個 青少年 生育 保健 中心 , 提供 青少年 避孕 服務 、 事 後 避孕丸 、 懷孕 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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