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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 2,383 in text 595c5c2c326d1b284d8ef3d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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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 十五 至 十八年 , 煙 戶 一萬四千四百五十二 名 , 人丁四萬二千九百零四 口 , 經 有 查報 在 案 。 至 十八年 編查 保甲 , 十九年 陞道 糜奇瑜 到蘭 抽查 , 於是 花戶人丁 有 編報 , 以 十九年 飭造 確數 紀實 者 為 始 。 鹽 課 噶瑪蘭鹽 , 年額 銷 鹽 七千 石 , 由 臺府 瀨北場 買 運歸廳 行銷 。 每 石 徵 番 廣 銀 三 錢 三 分 , 共 徵 銀 二千三百一十 兩 , 九一 折 紋 銀 二千一百二 兩 一 錢 。 逢 閏 加 銷 鹽 四百三十二 石 零 , 加徵 閏月 鹽 課本 銀 一百四十二 兩 六 錢 四 分 二 釐 五毫 【 《 志稿 》 載 】 。 徵 存 九一 課本 銀 二千一百零二 兩 一 錢 , 有 開除 曬價 每 石 番 銀 一 錢 二 分 , 共 開除 銀 七百六十四 兩 , 年額 實 只 盈餘 銀 一千三百三十七 兩 七 分 。 現行 並 無 開除 。 附考 嘉慶 庚午 以前 , 內地 興化 、 惠安 捕 魚 小 船 , 每當 春夏之交 , 遭 風 收泊 入港 , 將 鹽 散賣 , 斤 七 、 八 錢 , 間 有 收售 居奇 , 至 秋 、 冬 船 去 , 賣 及 二 、 三十 文 者 , 民 、 番 亦 相安為常 。 自設 官 後 , 各 船 既有 透漏 之 虞 , 而 蘭 中 又 無可 為 埕坎 之 處 。 初 議 仿照 汀州 行銷 廣湖 鹽 引 之 例 , 招募 雞籠 小 船 , 換 給 府照 , 就 於 莆田 、 惠安 近場 探試 買 撥 ; 而 不 即 議 及 府場 者 , 以 府 船運 至 淡水 , 須 趁 南風 , 而 由 淡入蘭 又 須 別 趁 西北風 , 一 年 止 可 一度 ; 其中 往來 又 必 經 大 雞籠 、 深澳 、 泖 鼻 、 三 貂 , 各 海口 暗礁 鱗列 , 非 募 熟 沙汕 之 舵工 , 不能 駕駛 。 兼以蘭地 又 無 回 貨 可 裝 , 則 腳價 增昂 , 而 鹽價 不免 於 騰 貴 ; 故 初 入 奏 章程 , 此 條 另 請 妥議 。 嗣司 道議 以 臺郡 、 蘭廳 究 在 一 脈 境界 , 緩急 可以 計日 而 至 , 且 必 臺場 配運 , 方 可 清查 內地 之 私 鹽 ; 於是 請 准 仍 行 臺鹽 歸廳 辦理 。 自 十八年 三月 為 始 , 一切 僱運 、 駁載 、 沿途 緝堵 , 均 由 廳 員 遣 人 經 視 。 其 府 E 船 到 淡 滬尾 , 情願 赴 蘭 者 , 再 加 運 腳 , 否則 設館 轉駁 , 聽從 其 便 。 其 議年 銷 七千 石 者 , 特因蘭疆 甫 闢 之 時 , 人丁 祇 五萬四千餘 口 , 以 一 口 日 食鹽 三 錢 而 論 , 年 應 六斤十二 兩 , 五萬四千餘 口 , 年 應 食鹽 三千六百餘 石 , 加以 醃曬 各 項 , 合 得 銷 鹽 七千 石 。 並 訂 每 斤 賣錢 十六 文 , 始於 課本 不 虧 。 所 徵 額 銀 , 即 由 廳 撥給 蘭兵 加餉 , 按 年造報 奏銷 。 噶瑪蘭廳額 徵餘 租 番 銀 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九 元 零九 瓣 六 周 二 尖 四 釐 九 毫 八 絲 。 自道 光 六 年 以後 頻年 水災 , 田園 多 有 沖失 , 請 豁 無 著 , 額 徵 番 銀 一千七百七十三 元 九角八瓣八周八尖 七 釐 二 毫 , 僅存額 徵 番 銀 一萬六千八百九十五 元 零九 瓣 七 周 三 尖 七 釐 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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