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件 事 , 世間 人 均 單方面 地 批評 信子 , 指責 信子 是 個 任性 、 自私 的 賤貨 。 國木 田 獨步 過世 後 被 公開 的 日記 中 , 詳細 記述 了 他 與 佐佐城信子 的 熱戀 過程 以及 信子 離家 出走 的 原因 。 原來 信子 懷有 想 當 女 記者 的 夢想 , 但 丈夫 獨步 不但 阻止 她 追求 人生 夢想 , 又 因為 文人 賺不了 多少 錢 , 實際 的 生活 相當 窮困 潦倒 。 這 樁 婚事 完全 是 獨步單 方面 的 錯 , 不但 於 婚前 欺騙 了 信子 , 婚後 還 禁止 信子 外出 , 對 所有 支出 極為 囉唆 , 連 一 分 錢 、 一 厘 錢 都 管 得 非常 嚴 。 以 現代人 的 眼光 來 看 , 信子 離家 出走 是 正確 的 選擇 。 閱讀 國木田獨步 的 日記 , 多少 可以 理解 明治 時代 的 男人 到底 有 多 自私 且 霸道 的 生態 。 總之 , 當時 的 自由 戀愛 和 戀愛 結婚 事例 , 通常 因 鬥 不過 根深柢固 的 「 門戶 制度 」 而 受挫 , 要不然 就是 因 男性 單方面 的 蠻橫 理論 而 夭折 。 由 女性 啟開 愛情 之 窗 的 主導權 仍 遠 在 天 邊 。 丈夫 管理 妻子 的 財產 明治 三十一年 ( 一八九八 ) 施行 的 民法典 , 不但 讓 「 門戶 制度 」 復活 , 且 比 之前 更 牢固 地 壓迫 著 個人 生活 , 婚姻 亦 是 「 門戶 」 與 「 門戶 」 之間 的 聯姻 。 被 父母 強迫 嫁出去 的 女性 , 往往 過 著 奴隸 般 的 生活 , 在 家務 和 育兒 、 服侍 丈夫 及 公婆 的 瑣事 中 , 空虛 地 結束 類似 無 薪工 的 一生 。 根據 明治 民法 , 所有 日本 國民 均 必須 從 屬於 特定 的 「 門戶 」 , 而且 戶主 擁有 強大 的 「 戶主權 」 。 無論 婚姻 或 過 嗣 、 入贅 、 移居 等 , 都 必須 經過 戶主 允許 , 完全 無視 個人 的 意志 。 長子 是 法定 推定 戶主 繼承人 , 在 家庭 內 同樣 擁有 特別 權威 。 已婚 女性 被 貶 至 必須 絕對 服從 丈夫 的 地位 , 還 有 一 條 「 丈夫 管理 妻子 的 財產 」 法令 。 所謂 管理 , 意思 是 丈夫 有 權 隨意 處理 妻子 的 財產 , 妻子 不但 無 權 擁有 自己 的 財產 , 所有 經濟性 行為 都 要 經過 丈夫 同意 。 也就是說 , 無論 已婚 或 未婚 , 「 女性 」 對 明治 政府 來 說 都 是 無能 之 輩 。 不僅 如此 , 連 丈夫 去世 後 , 也 由 兒子 繼承 一切 遺產 , 妻子 仍舊 沒有 一 絲 錢財 , 只 能 成為 仰賴 戶主 ( 兒子 ) 扶養 的 身分 。 如果 膝下 沒有 孩子 , 則 由 直系 尊親 ( 丈夫 的 父母 ) 繼承 遺產 。 若 沒有 兒子 , 但 有 女兒 , 就 讓 女兒 招贅 , 讓 女婿 繼承 遺產 。 另 有 一 條 法令 規定 , 假如 正室 只 有 女兒 , 但 側室 那邊 有 兒子 , 那麼 , 丈夫 的 所有 財產 都 歸 側室 的 兒子 繼承 。 理解 了 上述 這些 明治 時代 的 民法 , 再 去 閱讀 夏目漱石 20 的 《 虞美人草 》 , 便 能 明白 夏目漱石 在 小說 中 到底 想 表達 什麼 。 總而言之 , 大多數 的 明治 時代 女性 都 沒有 選擇 婚姻 伴侶 的 自由 , 只 能 遵循 戶主 ( 父親 或 哥哥 、 弟弟 ) 的 指示 , 嫁給 一 個 從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