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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史可考 的 : 贅婿 的 婚制 大約 是 始於 秦朝 , 漢書 賈誼傳 有 「 家富子壯 則 出分 , 家 貧子壯 則 出贅 」 。 「 贅 」 的 解釋 有 「 多餘 的 」 , 「 皮膚 上 長 的 肉 疙瘩 」 等等 , 反正 就 是 一 種 不 正常 的 , 不 應該 的 意思 。 當初 只 是 家 貧 無力 娶妻 ( 想 是 買賣 婚姻 作祟 ) 的 男人 , 不得已 只好 入 贅 到 女家 。 招贅 的 婚姻 一切 都 和 普通 婚姻 相似 , 只不過 是 男女 性別 的 調換 而已 。 贅夫 在 法律 上 的 地位 和 一般 婚姻 中 妻子 的 地位 相同 , 「 在 父權 父系 的 家庭 體制 下 , 普通 嫁娶 所 生 的 子女 應 從 父 姓 , 為 當然 之 理 。 在 招贅 婚 , 女家 多 欠缺 男 嗣 , 其 所 生 之 子女 原則 上 應 從 母姓 , 但 為 顧及 男方 傳宗接代 的 必要 , 當事人 自 可 約定 部分 子女 另 從 父姓 。 現行 民法 斟酌 此 項 傳統 制度 , 於 第一五九 條 第一 項 規定 , 子女 從 父 姓 , 而 於 第二 項 規定 , 贅夫 之 小女 從 母姓 , 但 另 有 約定 者 , 從 其 約定 。 至於 妻 之 姓名 , 民法 採 男女 平等 原則 , 於 第一 條 規定 , 妻 以 其 本 姓 冠以夫 姓 , 贅夫 以 其 本 姓 冠以 妻 姓 , 但 當事人 另 有 約定 者 , 不 在 此 項 。 」 從 這 一 段 可以 看出 家 貧 已 不 是 招贅 婚姻 唯一 的 成因 , 傳 子嗣 才 是 更 重要 的 理由 了 。 當然 肯 入贅 的 還 是 那些 貧寒 人家 的 子弟 , 或是 知識 水準 甚 低 的 男性 。 我 的 讀者 當中 來信 討論 這 個 問題 的 , 多半 是 中等 教育 程度 的 女性 , 獨生女 或 家 裡 無 兄弟 , 父母 認為 必須 有 一 女 招贅 方 能 延續 香火 的 。 但是 在 工業 社會 裡 , 人們 獨立性 普遍 增高 , 男人 尤其 認為 入贅 是 「 奇恥大辱 」 , 有 人 取笑 贅夫 是 「 雄媳婦 」 , 所以 這 種 婚姻制 可能 會 逐漸 式微 了 。 □ 理想 的 第一 次 結婚 年齡 和 條件 婚姻 的 定義 是 : 「 婚姻 是 一 種 制度 , 利用 這 種 制度 來 使得 人類 的 生育 , 撫養 , 文化 傳遞 成為 合理 、 合法 。 」 這 是 社會學家 的 看法 , 而 按 《 易經 》 的 說法 是 : 「 有 天地 然後 有 萬物 , 有 萬物 然後 有 男女 , 有 男女 然後 有 夫婦 , 有 夫婦 然後 有 父子 … … 」 這 是 人類 造化 的 自然 法則 。 不管 怎麼 說 , 婚姻 最 重要 的 「 任務 」 是 延續 人種 , 因此 婚姻 當事人 的 年齡 是 很 重要 的 一 個 條件 。 因為 年齡 代表 一 個 成熟 的 程度 , 能不能 承擔 生育 的 重任 。 我國 古代 男女 結婚 的 年齡 歷代 都 不 完全 相同 , 而且 也 有 很多 人 為 這 個 問題 辯論 。 《 禮記 》 則 說 : 「 男子 二十 而 冠 , 始 學 禮 , 三十而有室 , 始理 男事 , 女子 十 有 五 年 而 笄 , 二十 而 嫁 , 有 故 , 二十三 而 嫁 。 」 但是 孔子 認為 : 「 夫 禮 言 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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