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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為 八 年 。 陳獨秀 的 出獄 也 極 有 風采 。 他 是 民國 二十六年 ︵ 一九三七年 ︶ ﹁ 八‧一三 ﹂ 後 獲釋 的 。 外寇 當前 , 遷都 在即 , 國民黨 只 想 盡快 把 他 釋放 , 但 總得 給 自己 台階 下 呀 ! 於是 , 便 讓 陳 寫 個 悔過書 。 不料 , 這 位 性情 不 改 的 囚徒 聞 後 大怒 道:﹁ 我 寧願 炸死 獄 中 , 實 無 過 可 悔 ! ﹂ 不 悔 也罷 , 反正 要 放 人 AB 八月 二十一日 , 司法院 院長 居 正 向 國民 政府 主席 林森 呈遞 了 ︽ 請 將 陳獨秀 減刑 ︾ 的 公文 : 查陳獨秀 前 因 危害 民國 案件 , 經 最高法院 於 民國 二十三 年 六月 三十日 終 審判決 , 處 有期徒刑 八 年 , 在 江蘇 第一 監獄 執行 。 該 犯 入監 以來 , 已 愈 三 載 。 近 以 時局 嚴重 , 愛國 情殷 , 深 自 悔悟 , 似 宜 宥 其 既往 , 藉策 將來 。 擬請 鈞府 依法 宣告 該 犯陳獨秀 原處 刑期 減為 執行 有期徒刑 三 年 , 以 示 寬大 。 非常時期 , 當局 ﹁ 依法 ﹂ 辦事 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