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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2,699 in text 576a5613326d1b3fb78026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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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獨秀 減刑 ︾ 的 公文 : 查陳獨秀 前 因 危害 民國 案件 , 經 最高法院 於 民國 二十三 年 六月 三十日 終 審判決 , 處 有期徒刑 八 年 , 在 江蘇 第一 監獄 執行 。 該 犯 入監 以來 , 已 愈 三 載 。 近 以 時局 嚴重 , 愛國 情殷 , 深 自 悔悟 , 似 宜 宥 其 既往 , 藉策 將來 。 擬請 鈞府 依法 宣告 該 犯陳獨秀 原處 刑期 減為 執行 有期徒刑 三 年 , 以 示 寬大 。 非常時期 , 當局 ﹁ 依法 ﹂ 辦事 的 速度 也 突然 非常 地 快 了 , 國民 政府 當天 就 發出 指令 : ﹁ 呈 悉 。 應 予 照 准 。 ﹂ 第二 天 , ﹁ 國府 明令 ﹂ 即 在 ︽ 中央日報 ︾ 等 各 大 報 上 刊出 。 第三 天 , 陳獨秀 這 個 令 國民黨 和 共產黨 都 深感 恐懼 的 思想 巨獸 便 從 籠 中 踱 了 出來 。 說 是 刑滿 釋放 , 其實 是 無 條件 放 人 。 到底 是 鬥士 , 陳獨秀 出獄 後 的 頭 一 件 事 , 就 給 ︽ 申報 ︾ 寫 了 一 紙 聲明 : 鄙人 辛苦 獄 中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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