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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法令 , 以至於 整 個 社 會 生態 呈現 縱容 家庭 暴力 的 現象 。 從 法律 的 層面 來 看 , 我國 目前 並 沒有 直接 規範 約會 暴力 的 法令 ; 但 針對 刑事 責 任 而 言 , 可以 引用 的 相關 法條 諸如 刑法 妨害 風化罪章 、 恐嚇罪 、 傷害罪 等 。 過去 台 灣 也 沒有 保護 強暴 受害 者 或 家庭 暴力 受害 者 的 立法 , 不過 令 人 欣慰 的 是 現代 婦女 基 金會 所 積極 推動 的 《 性 侵害 犯罪 防治 法 》 , 終於 在 民國 85年 12 月 31 日 在 立法院 通過 三讀 程序 , 讓 我們 近 十 年 來 的 努力 有 了 重大 的 展獲 。 這 部 法律 相當於 美 國 的 強姦 被害人 保護法 , 條文 中 明訂 保障 被 害 者 的 權益 並 積極 加強 防治 教育 。 前 文 中 提及 社會 文化 因素 是 暴力 的 白 手套 , 乃 由於 過去 我們 的 社會 並 沒有 相關 的 立法 , 以至於 一再 縱容性 暴力 的 問題 , 性 暴力 受害 者 更 是 社會 制度 的 受 害 者 ; 現在 《 性 侵 害 犯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