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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面 阻止 ) 只 會 帶來 反向 效果 , 減損 父母 的 角色 與 尊嚴 。 ▼ 持續 的 投入 堅持 。 任何 有 成效 的 改變 都 需要 成為 一 種 習慣 , 毫不 鬆懈 的 監督 , 也 包括 對 手足 的 教導 , 全面 改造 家庭 生態 , 才 能 類化 到 學校 、 社會 情境 。 其次 是 , 及早 介入 教育 輔導 或 矯正 體系 。 如果 從 教育 著手 , 首先 要 先 釐清 孩子 本身 有沒有 受 凌 的 經驗 ? 孩子 的 行為 是 不 是 霸 凌 ? 確定 曾 受 凌 的話 則 要 同時 處理 負向 情緒 如 生氣 、 挫折 、 無助感 沮喪 等 問題 , 因為 會 從 受 凌 變成 霸凌 他人 表示 情緒 生病 了 , 需要 用 健康 的 方式 調節 , 所以 要 和 他 討論 如何 適當 的 發洩 。 如果 確定 孩子 的 行為 真的 是 霸 凌 , 需要 再 確認 其 動機 。 部分 孩子 的 霸凌 並 不 是 為 了 傷害 或 攻擊 對方 , 只是 想 得 到 某 些 東西 卻 缺乏 取得 的 技巧 , 例如 想 加入 某 個 小 團體 而 藉由 開玩笑 、 捉弄 的 方式 得到 注意 , 或者 誤以為 某 個 溫和 的 同學 對 自己 很 好 , 所以 拿 對方 的 東西 不 經過 他 的 同意 也 沒關係 。 了解 動機 很 重要 , 這樣 才 可以 量 身 訂做 針對 霸凌 者 的 行為 訓練 , 尤其 針對 愈 小 的 孩子 愈 有效 。 門診 中 常 遇到 被 診斷為 「 注意力 缺失 過動症 」 的 男孩 , 他們 本來 就 像 一 部 關 不 掉 的 馬達 , 傷腦筋 的 父母 除了 得 經常 應付 其 上課 不 專心 的 問題 , 還 要 避免 他們 在 學校 闖禍 。 這 種 孩子 往往 不顧 後果 衝動性 強 , 想到 就 去 做 , 以致 惹 誰 生氣 都 不 知道 , 所以 要 教導 他們 「 這樣 的 玩鬧 同學 不 喜歡 」 , 學習 「 如何 做 個 受 歡迎 的 孩子 」 。 輔導 工作 愈 早 介入 愈 有效 , 當 他 從 霸 凌 行為 得到 某些 權力 後 , 就 會 增強 其 攻擊 行為 , 使得 原來 單純 的 動機 變 得 不 單純 , 益發 難以 處理 這樣 的 行為 。 在 教育 方式 上 有 幾 個 原則 : ▼ 明訂 行為 的 規範 、 準則 : 不管 發生 什麼 事 , 霸凌 他人 就 是 不 對 , 並 告知 什麼 是 霸 凌 。 ▼ 讓 孩子 清楚 知道 自己 行為 所 造成 的 後果 , 如果 持續 下去 會 造成 哪些 影響 。 ▼ 針對 這樣 的 行為 定出 處罰 原則 , 相對 的 有 合宜 的 行為 也 有 獎賞 原則 。 較 嚴重 的 霸凌 行為 則 為 犯罪 , 必須 進入 法律 階段 。 根據 法務部 近 十 年 來 對 少年 及 兒童 犯罪 概況 的 統計 , 犯罪 總人數 有 逐年 減少 的 情況 , 較 有 改善 的 部分 為 中輟 生 犯罪 、 兒童 犯罪 人數 有 趨緩 的 情況 。 這 與 政府 對 兒童 及 青少年 「 宜 教 不宜 罰 」 的 立法 精神 有關 , 加上 結合 社福 單位 的 介入 協助 , 讓 可能 因 霸 凌 而 吃上 官司 的 孩子 有 機會 再 學習 一 次 。 台灣 的 矯正 教育 很 早 就 開始 , 對 犯行 輕微 的 少年犯 ( 十二 ~ 十八 歲 ) 設有 少年 輔育院 及 少年 矯正 學校 , 當 孩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