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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 上 加工 出口區 只 佔 了 一 部分 , 為 了 有效 利用 土地 , 另外 還 有 個人 設立 的 工廠 , 不 屬於 加工 出口區 , 所以 在 一九六六年 十二月 三日 高雄 加工 出口區 正式 成立 前 , 已經 有 工廠 在 那裏 開工 生產 了 。 後來 推動 四 年 經建 計劃 , 最多 時 曾 有 二萬多 人 在 這 很 小 的 一 塊 區域 內 工作 , 我 還 蓋 了 女生 宿舍 , 因為 女工 多 , 在 當地 蓋 一些 可以 容納 二 、 三千 人 的 宿舍 , 對於 女生 來往 比較 方便 。 那時 都 是 勞力 密集性 的 工業 , 所以 用 的 工人 多 。 現在 加工 出口區 也 在 轉型 。 高雄 加工 出口區 設立 之後 , 第二 個 加工 出口區 設 在 台中縣 潭子 , 也 是 利用 台糖 原來 的 潭子 糖廠 的 土地 設立 , 本來 只 有 十八 公頃 , 增設 擴充到 二十二 公頃 左右 , 大約 有 一萬多 人 在 此 地 工作 。 ( 註 10 ) 荷蘭 飛利浦 設廠 當時 外國人 來 台 投資 設廠 時 土地 使用 的 相關 規定 , 包括 土地法 第二十一 條 , 規定 外國人 經營 工廠 , 得 政府 特許 者 可 租賃 或 購買 土地 。 ( 註 11 ) 加工 出口區 管理 條例 第十一 條 規定區 內 土地公 有 , 外銷 事業 得 租用 之 , 給付 租金 , 並 負擔 公共 設施 建設 費用 ; 廠房 得 自行 興建 , 或 由 管理處 核准 他人 投資 興建 出租 ; 施行 細則 第十八 條 規定 土地 每 次 租期 不得 超過 十 年 , 第二十一 條 規定 廠房 租期 亦 同 。 這些 規定 充分 顯示 加工 出口區 的 境 外 性質 , 對 本 國人 與 外國人 一視同仁 。 ( 註 12 ) 現在 加工 出口區 中 , 國內 廠商 所 佔 的 比率 很 高 。 ( 一般 國際 慣例 是 以 本 國 廠商 為 優先 , 也 ) 就 是 外國人 在 一 國 投資 的 時候 , 不能 享受 超過 本 國人 的 待遇 。 有 些 其他 國家 的 加工 出口區 只 限於 國外 廠商 , 這 其實 違反 國際 上 的 通例 。 例如 韓國 加工 出口區 只 准許 國外 廠商 投資 , 以 日本人 居多 , 韓國人 不得 設廠 , 不 是 任何 人 都 可以 去 投資 。 韓國 加工 出口區 的 制度 是 由 韓國 的 經濟 企劃 院派 人 來 台 考察 , 大約 有 十 位 成員 , 用 一 個 月 的 時間 , 研究 我國 整 個 加工 出口區 制度 , 條例 也 一併 拿去 照抄 , 但 我們 的 情況 和 他們 不同 , 不 合適 的 條文 , 他們 就 加以 修改 。 實際 上 我們 的 加工 出口區 設立 之 時 , 僑資 比 外資 多 , 從 香港 來 的 投資人 比較 多 ; 韓國 就 沒有 這 個 優點 。 至於 台灣 本 國 廠商 和 外資 的 比例 不 太 清楚 , 不過 總歸 是 中國人 比 外國人 多 。 來 了 幾 個 外國 公司 , 著名 的 荷蘭 飛利浦 ( 又 作 菲利普 , N. V. Philips ' Gloeilampenfabrieken ) 公司 是 其中 之 一 。 飛利浦 還 沒 來 台灣 投資 之前 , 就 已經 在 一九六二年 先 來 考察 投資 環境 。 飛利浦 在 台灣 設有 兩 、 三 個 工廠 , 一九六六年 首先 在 高雄 第一 加工區 設廠 , 後來 設 在 高雄 第二 加工區 ( 楠梓 ) 的 廠房 規模 更 大 。 它 的 產品 和 積體電路 有 關係 , 就近 在 那裡 設廠 , 當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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