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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 和 「 低位 知識 」 。 2. 布魯納 ( J. Bruner ) 在 發現 教學法 中 主張 , 應該 在 具體 的 教學 情境 中 , 設計 有利於 學生 發現 之 各 種 「 結構性 情境 」 , 且 引導 學生 去 發現 。 這裡 的 結構性 情境 可 視為 知識 創造 的 「 本 初 狀態 」 。 3. 皮亞傑 ( J. Piaget ) 的 認知 論 中 主張 : 認知 發展 可 分為 四 期 , 國小 學生 處在 「 具體 運思期 」 ( 7-12 歲 ) 、 國中 學生 剛 進入 「 正式 運思期 」 ( 12 歲 至 成年 全 期 ) ; 前者 必須 靠 具體 的 實物 來 幫助 思考 , 後者 則 可以 開始 進入 抽象 思考 。 因此 在 教學 設計 時 , 國中 國小 學生 在 同 一 地點 可 從事 不同 程度 的 學習 活動 , 這 也 符合 九 年 一貫 課程 之 分段 能力 指標 。 4. 建構 主義 主張 學生 是 學習 的 主體 , 老師 是 協助 者 ; 知識 是 由 具備 認知 能力 的 個體 主動 建構 , 而 非 被動 接受 ; 認知 的 功能 在於 重組 經驗 。 課程 設計 的 原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