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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改革 在 經濟 方面 , 而 非 政治 。 中國 這 三 波 的 改革 是 由 鄧小平 在 一九七○年代 末期 至 八○年代 中期 所 領導 的 。 其中 有 兩 項 重點 。 第一 , 農業 結構 的 改革 結合 市場 與 私有化 政策 。 政府 給予 農家 有 限度 的 、 實質 的 土地 與 農業 資本 的 私有 財產權 , 條件 為 農民 需 按 政府 設定 的 價格 出售 一定 比例 的 農產品 給 政府 , 並 繳交 鄉鎮稅 。 由於 這些 政策 , 農民 可以 自由 決定 生產 , 超過 政府 合約 與 繳稅 部分 的 所有 剩餘 產量 還 能 自己 消費 或是 在 自由 市場 出售 。 市場 與 私有化 改革 大幅 提升 產量 與 生產力 。 在 一九八○年代 前 半 期 , 農業 的 實質 附加 價值 每 年 增長 七% , 從事 於 農作 的 人口 卻 減少 了 。 這 對 全 中國 都 有 好處 : 農民 的 所得 增加 , 消費者 也 可以 享用 品質 更 好 與 更 充足 的 食物 。 之後 中國 持續 經濟 改革 , 涵括 了 四分之三 的 人口 。 改革 所 帶來 的 經濟 益處 為 , 奠定 農業 部門 持續 成長 的 基礎 , 並 產生 充足 的 農村 儲蓄 , 以 資助 工業 發展 。 此 一 改革 的 政治 優點 是 , 中國 並 未 靠 壓榨 農業 部門 來 取得 剩餘 , 而是 讓 農人 富足 , 錯誤 的 史達林式 工業化 曾 以 壓榨 農業 為 發展 動力 。 中國 改革 的 第二 個 重點 為 開放政策 。 廢除 中央 政府 壟斷 國際 貿易 的 制度 , 設立 四 個 ﹁ 經濟 特區 ﹂ , 目標 為 吸引 外資 與 技術 。 開放 政策 改造 了 中國 經濟 , 所 獲得 的 利益 與 東亞 國家 靠 出口 帶動 成長 所 達成 的 利益 相同 。 □ 從 農業 發展到 工業 發展 農業 改革 成功 後 , 中國 的 政策 制定 者 在 八四年 與 八七年 將 改革 精力 移轉 至 工業 部門 。 政府 實施 下列 措施 以 改變 工業 結構 : 將 許多 中型 國營 企業 轉型為 較少 官僚 控制 的 合作 事業 部門 ; 擴大 中小型 企業 的 私有 範圍 ; 以及 實驗 各 種 可能 的 財產權 形式 ︵ 如 國營 │ 合作社 、 合作社 、 私營 、 國營 │ 外資 私營 等 ︶ 。 八 ○ 年代 末期 , 開始 計畫 將 所有 的 產業 非 國營化 , 以及 將 國營 企業 民營化 。 在 工業 部門 , 重點 也 轉移至 長期 受 忽視 的 消費財 與 服務業 部門 。 允許 進口 外國 消費財 , 紓解 壓抑 的 需求 , 有助於 將 農人 與 都市 工人 日益 增加 的 所得 轉變為 想要 的 財貨 。 中國 經濟 愈來愈 不 像 前 蘇聯 與 東歐 過去 的 意識 形態 , 反而 與 東亞 鄰居 愈來愈 相似 。 中國 改革 所 產生 的 最 明顯 變化 是 效率 的 提升 。 在 大躍進 以及 所謂 的 文化大革命 期間 ︵ 一九五○年 中期 以及 七○年 中期 ︶ , 儘管 實質 GDP 成長 每 年 有 五.六% , 然而 , ﹁ 全 因素 生產力 ﹂ ( total factor pro-ductivity, TFP ) 並 沒有 顯著 的 增加 。 事實 上 , 在 中國 實施 改革 前 , 所有 成長 來源 都 是 生產 因素 的 累積 , 特別 是 資本 ︵ 儲蓄 與 投資率 大約 為 GDP 的 三五% ︶ , 而 非 來自於 更 有效 地 使用 這些 生產 因素 。 依據 此 種 來源 , 中國 經濟 成長 可以 持續 很 長 一 段 時期 , 但 不會 是 永遠 。 然而 , 最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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