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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業 仍 可 由 私人 部門 發展 , 不 鼓勵 外來 直接 投資 , 且 外資 持股 不得 超過 企業 的 五○% , 禁止 從事 涉及 國家 安全 的 敏感性 事業 , 以及 給予 現代 科技 產業 優惠 。 採取 複雜 的 許可制 ︵ 如 新設 工廠 以及 擴廠 的 許可 ︶ 來 影響 私人 企業 對 資本財 與 中間 財產業 的 投資 。 對 進口 課 以 高 關稅 、 高配額 , 特別 是 消費財 , 以 保護 國內 生產 者 。 有時 , 對 外匯 的 控制 與 分配 成為 政府 控制 的 主要 手段 。 企業 沒有 出口 的 誘因 。 唯有 生產 國內 消費財 的 小型 企業 才 真正 地 不 受 政府 控制 。 在 一九八○年代 , 印度 採取 行動 開始 放鬆 管制 。 九一年 , 為 了 應付 國際 收支 危機 , 新 的 印度 政府 採取 更 強烈 的 改革 , 將 印度 從 受 保護 的 、 許可 管制 的 經濟 體系 加速 轉型 成為 不 受 控制 的 、 沒有 許可制 的 , 以及 解除 管制 的 經濟 制度 , 也 因此 降低 政府 自由 裁量 與 決定 的 範圍 。 這些 改革 包括 : 將 貨幣 貶值 , 以 開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