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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導 這 個 龐大 的 檔案 揭密 行動 。 李小琳 是 中國 電力 投資 集團 公司 的 副總裁 , 曾 任 中國 全 國 第十一 屆 、 第十二 屆 政協 及 中國 婦聯 執行 委員 、 香港 上市 公司 中國 電力 國際 發展 有限 公司 董事 、 國家 電力部 國際司 經貿處 處長 、 國家 能源部 國際司 經貿處 副處長 , 2015 出任 大唐 集團 公司 副總經理 。 李小琳 丈夫 劉智原 ( 源 ) 為 北 華信 電子 集團 董事長 。 巴拿馬 文件 顯示 李小琳 持有 香港 護照 , 文件 附有 李小琳 的 香港 特區 護照 的 副本 , 2013 年 4 月 18 日 簽發 , 2023 年 4 月 18 日 到期 。 根據 特區 護照 的 申請 資格 , 申請人 必須 要 有 香港 永久 居民 身份證 。 依據 巴拿馬 文件 的 分析 顯示 , 李小琳 和 劉智原 1994年 在 英屬 處女群島 ( BVI ) 設立 離岸 公司 , 並 以 公司 名義 在 瑞士 銀行 開設 帳戶 , 藉 此 掩蓋 公司 和 真正 開戶人 的 關係 。 在 李鵬 擔任 中國 總理 的 1987年 至 1998 年 期間 , 李小琳 和 劉知遠 在 位於 歐洲 小 國 列支 敦士登 成立 Silo Fondation 基金 公司 , 並 透過 這 間 公司 成為 BVI 公司 Co ?
c Investments Ltd 的 唯一 股東 。 根據 電郵 文件 , Co ?
c Investments 的 資金 來源 是 協助 客戶 後 得到 的 收益 。 在 應付 離岸 公司 註冊 過程 的 背景 審查 時 , 李小琳 的 律師 查爾斯 ‧ 安德烈 ‧ 朱諾德 ( Charles-Andre Junod ) 2015 年 3 月 18 李小琳 香港 護照 影本 。 李小琳 的 律師 給 莫薩克‧馮賽卡 律師 事務所 的 電郵 。 日 曾 電郵 給 莫薩克‧馮賽卡 律師 事務所 , 表示 Co ?
c Investments 公司 的 資金 來自 協助 客戶 從 歐洲 向 中國 出口 重型 機械 的 收益 。 朱諾德 在 該 封 電子 郵件 寫到 , 因為 剛 結束 一 次 小 旅行 , 因此 遲 回覆 對方 2015 年 3 月 9 日 寄來 的 電郵 , 也 因為 這 個 理由 , 他 最近 並 未 見到 李小琳 。 “ 容 我 提醒 您 , 如同 我 已經 一再 說明 的 , 上述 公司 ( Co ?
c Investments ) 是 Silo Fondation 底下 的 公司 , 其 UBO 是 劉智原 先生 及 / 或 他 的 妻子 劉 李小琳 女士 ( 因為 上述 理由 , 我 不 知道 目前 他們 之間 對 上述 基金會 相關 事務 的 確切 安排 是 什麼 ) 。 劉氏 夫婦 均 為 中國 公民 , 我 在 此 附上 他們 護照 的 副本 。 現階段 我 沒有 他們 住所 地址 的 證明 , 他們 的 住所 為 中國 北京 萬壽路 街 A-15 院 9 單元 10036 。 有關 資金 來源 , 是 生意 上 的 利潤 : 我 的 客戶 透過 Co ?
c Investments 為 我 辦公室 其他 從 歐洲 向 中國 出口 重型 機械 設備 的 客戶 提供 服務 。 ” 朱 諾德 此 封 信 中 的 “ 一再 ” 和 “ 目前 ” 兩 字 都 加 了 粗 。 網上 帖子 指出 , 劉氏 夫婦 報住 的 地址 門口 有 軍人 設崗 , 不 是 一般 的 地址 。 《 蘋果日報 》 指出 , 為 了 不 輕易 讓 人 聯想到 李鵬 , 李小琳 以 香港 護照 進行 背景 審查 , 她 在 香港 護照 和 推薦信 上 的 名字 為 “ 劉 李小琳 ” 。 李小琳 律師 朱諾德 是 瑞士 一 家 律師 事務所 的 合夥人 , 他 在 給 李小琳 的 電郵 中 都 統一 用 “ 劉 李小琳 ” 稱呼 她 , 同時 附上 了 李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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