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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方 建議 停止 對 華 援助 , 九月 嚴 ( 家淦 ) 副主委 在 美國 時 已 有所聞 , 一九六四年 三月 接獲 美方 正式 通知 。 ( 註 32 ) 一九六四年 九月 我 去 美國 ( 參加 遠東 美國 工商 關係 協會 ) , 曾 和 美國 國際 開發 總署 貝爾 署長 ( David E. Bell ) 商談 , 後來 他 就 寫 了 一 封 信 給 嚴家淦 先生 。 當時 我們 全 力 爭取 剩餘 物資 , 亦即 在 美援 停止 之後 , 四八 ○ 公法 仍 再 延續 兩 年 提供 我們 需要 的 農產品 。 出售 剩餘 農產品 所 產生 的 台幣 , 一半 歸 我們 政府 使用 , 另 一半 用來 支付 美國 機關 在 此 地 的 費用 。 此外 , 經合會 也 打算 設立 開發 基金 , 原來 在 獎勵 投資 條例 第三 章 就 有 這 一 條 規定 , 其中 確定 成立 開發 基金 的 經費 來源 , 就 是 出售 公營 事業 之後 的 所得 , 再 由 財政部 設立 一 個 開發 基金 , 一旦 投資 新 的 事業 需要 政府 參與 時 , 就 由 開發 基金 支付 。 ( 註 33 ) 當然 美援 停止 的 消息 傳來 , 國人 的 反應 是 很 震驚 , 都 認為 我們 的 經濟 發展 還 沒 達到 相當 程度 , 美援 停止 之後 , 恐怕 對 我們 的 外匯 會 有 影響 。 不過 一來 因為 獎勵 投資 條例 通過 , 我們 生產 的 工業 產品 逐漸 超過 國內 市場 需要 , 已經 具有 優厚 的 出口 條件 , 可以 用 行政 命令 公布 產品 項目 , 合於 政府 規定 的 產品 則 關稅 和 貨物稅 都 可以 享受 退稅 優惠 , 也 可以 免 繳 營利 事業 所得稅 , 所以 原有 事業 的 多餘 產品 就 有 能力 出口 , 而 新 擴充 的 事業 也 都 以 出口 為 主要 目標 , 當時 紡織業 尤其 擴充 得 很 快 。 一九六五年 我 到 經濟部 任職 , 推動 的 工業 大部分 都 是 全部 外銷 的 產業 , 全部 外銷 才 符合 獎勵 的 規定 , 我們 整體 經濟 的 發展 方向 必須 要 走向 出口 外銷 , 才 能 有 前景 。 其次 是 因為 後來 美援 規定 援助 經費 一定 要 用來 購買 美國 的 產品 。 ( 註 34 ) 過去 的 美援 在 撥款 之後 , 可以 用來 採購 各 國 的 產品 , 不一定 限購 美國 產品 , 後來 因為 美國 連續 幾 年 貿易 入超 , 外匯 困難 , 就 要求 一定 要 採購 美國 產品 。 但 美國 產品 雖然 品質 比較 好 , 價格 卻 很 昂貴 , 尤其 是 機器 設備 。 換句話說 , 美援 總署 有 經援 計劃 , 可以 貸款 去 買 美國 的 機器 和 設備 , 但是 美國 的 設備 比 日本 貴 , 那麼 何必 去 用 美援 ? 經濟 發展到 這 個 階段 的 時候 , ( 情勢 很 明顯 ) 第一 , 日本人 的 生產 成本 比 美國 低 ; 第二 , 日本 很 快 就 學會 製造 工業 產品 , 很多 產品 開始 的 時候 都 是 美國人 發明 的 , 日本人 學會 之後 , 美國 就 停產 了 , 而且 從 日本 運來 台灣 又 便宜 。 還 有 一 個 原因 就 是 尹仲容 先生 到 日本 去 交涉 , 日本 政府 同意 給 我們 一億 美元 的 信用 貸款 , 專門 用來 向 日本 採購 , 稱為 易貨 外匯 。 易貨 等於 是 日本人 買 我們 的 物資 , 如 糖 、 米 等 物資 , 還 有 其他 的 產品 , 都 向 我們 進口 , 我們 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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